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4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措施得当;关心帮助党员,积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团结和谐氛围。
3、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好,经常开展组织生活,引导支部党员学党史、学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践行党章,在各项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4、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师生事迹突出,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学生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必须是正式党员。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党章,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3、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顾全大局。
4、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一般应在学校党委部门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近三年来无重大事故和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
2、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热爱和精通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守规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
4、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二、评选比例
全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为5%,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1%(评选基数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按照此比例进行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普通党员倾斜,推荐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之间应保持适当比例。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党委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党委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向学校党委推荐1~2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材料报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6月15日(周一)前将推荐报告及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为便于学习宣传与交流,呈报对象的主要事迹要写实、务实,字数在1500字以内;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要凝练概括呈报对象的特点,字数在300字左右。
党委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请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发电子版至zzb@ouc.edu.cn。
(四)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校园网上对名单和呈报审批表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奖励。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推荐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切实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以评促学、以评促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化党员教育的过程。要严格标准,把握导向,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人选,严禁采取事先内定人选再征求意见的方式推荐。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除了做好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以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可开展本单位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七一”前后,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宣传表彰,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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