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11046文章来源:

因教育部录取检查尚未结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暂时无法发放,现就考生关心的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档案

学习方式为脱产的新生须将本人档案于2016年8月21日前转入录取院系(见附件);保留硕士入学资格且需调档的考生,可在保留入学资格年限期满正式入学前调档,届时请考生及时与研招办联系调档事宜(入学报到时须出示录取通知书,请妥善保管)。

二、户口迁移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山东省内的新生,如果户口管理性质属于集体户的可以选择迁入我校,户口管理性质属于家庭户的一律不得迁入我校。外省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入,但入学时不迁入的以后不能再迁。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户口一经迁入学校,除毕业和退学等特殊情况外,中间一律不能迁出。

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不论录取院系在哪个校区,户口迁移地址一律是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亦须相符,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内容不得更改。户口迁移证上一定要盖有户口专用章,内容涂改处也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请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至各学院。

咨询服务电话:0532-82032250,66781821

三、党(团)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除在职学生外其他新生必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员入学时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所在单位属山东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学院”或“你处”。原所在单位属山东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去向为“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后交至所在院(系)党委,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入学时需携带团员证及相关材料,入学后交至所在院(系)团委,按校团委通知的时间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在职学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转入我校。

四、本校正式职工家属请到我校人事处办理家属证明,于5月20日前交到研招办。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我校将及时在本网站向新生发布。录取通知书与调档函将于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后续通知。

附件:2016年各院系研究生档案收取地址及联系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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