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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2-10-16 作者: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107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团委:

根据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学习海洋知识 维护海洋权益”第五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海宣办字〔2012483号),现就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宣传组织,积极鼓励同学根据要求踊跃参加比赛。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部

2.承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日活动办公室、海洋出版社、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3.支持单位: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4.协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大学生在线

5.独家网络合作:中国网

二、竞赛时间

93011月中旬

三、竞赛细则

1.个人参赛

(1)注册:所有参加竞赛的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中国网知识竞赛页面,填写在读学校、所在班级、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网络竞赛: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30日至1024日登陆中国网答题。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答题时间不限。答题完毕,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排序,前六名获得个人一等奖,并组成两支联队参加电视总决赛,720名获得个人二等奖,2150名获得个人三等奖。将于1025日在中国网公布取得复赛资格选手名单。

2.学校参赛

全国分为六个赛区。各学校自行进行初赛,组成代表队(每校三名队员,一名领队)参加所在赛区复赛,每个赛区决出的一支优胜队参加电视总决赛。

3.电视总决赛

8支代表队参加电视总决赛。现场答题部分的电视总决赛将于11月中旬举行(现场答题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四、奖项设置

1.团体奖

团体一等奖6个,即入围电视总决赛的学校代表队,学校获团体一等奖,学校代表队的三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一等奖。

团体二等奖12个,即获得分赛区二、三名的学校获得团体二等奖,学校代表队的三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二等奖。

团体二等奖18个,即获得分赛区四、五、六名的学校获得团体二等奖,学校代表队的三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三等奖。

团体优胜奖若干

2.个人奖

个人一等奖24名,选手通过电视总决赛决出特等奖2名:“南极特别奖”1名“北极特别奖”1名。其余一等奖获奖者及领队随“中国海监”船考察。

个人二等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2年《海洋世界》杂志。

个人二等奖84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3.组织活动奖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的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的单位组织活动奖,颁发证书。

4.优秀指导教师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颁发证书。

五、有关说明

1.所有参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奖励资格。

3.赴南北极、随海监船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具备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4.赴南北极、随海监船考察活动如遇不可抗力,组委会有权安排其他形式奖励。

 

 

                                     校团委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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