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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9]关于征集“海洋宣传日”标志、口号及主题歌曲的通知
2010-07-17 作者: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9

团发通知[2008]19

 

 

关于征集海洋宣传日标志、口号及主题歌曲

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

今年是1998国际海洋年10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国家海洋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启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海洋宣传日时间定为每年的718日。为此,国家海洋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洋宣传日标志、口号和主题歌曲。请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截至200863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标志征集要求:

   1)标志要体现海洋特色,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富有时代感和立体感。    

2)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多幅。

4)作品表现手法为电脑彩绘,并对标志的创作意图进行说明。

(二)口号征集要求:

1)高度概括“海洋宣传日”活动理念,体现中国特色、海洋风采。

2)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中英文均可。

3)口号须使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和接受。

(三)主题歌曲征集要求

1)应征歌曲要求突出人与海洋和谐共存的主题,富有时代意义,富有生命力。

2)主题歌曲应便于传唱,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能够深入人心。

3)投稿时,请同时提供词、曲作者。能提供试唱mp3格式文件为佳。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海洋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活动的作品。

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一旦向国家海洋局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国家海洋局所有

2)国家海洋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国家海洋局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国家海洋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作品奖励

1)国家海洋局将从三类应征作品中各确定10件入围作品,并予以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整及证书1份。其中,主题歌曲以作品为单位进行奖励。

2)如最终被确定为海洋宣传日标志、口号及主题歌曲,将分别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整及证书1份(含路费及食宿),并邀请获奖者参加718日的“海洋宣传日”青岛主场活动。

七、投稿办法

作者请将口号保存成word文档,标志保存为pdf格式,声音文件保存成mp3格式,发送邮件至:oucsx@ouc.edu.cn(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66782782)

邮件标题请注明“海洋宣传日标志”或“海洋宣传日口号”“海洋宣传日主题歌曲”字样。投稿时务必留下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投稿可以以院系为单位,也可以个人单独申报。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0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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