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本科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二、贷款期数、期限及额度
2022年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全线上模式开展,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个学制期内,贷款次数不得超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流程
学生到校报到后向辅导员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并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往就近的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借记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提前将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户口本(学生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同意书等材料拍照备用。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图(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结合“迎新系统”入学“绿色通道”信息、学生欠费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摸排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真实情况,于9月13日前将有贷款意向学生的信息(学院、学号、姓名、所在校区、联系电话)以Excel电子版表格形式通过公文系统或电子邮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校将于9月30日前联系银行组织学生集体申请。
各单位应告知贷款学生不需要交纳学费和住宿费,12月贷款到账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已经交费的学生,学校在12月贷款到账后会统一将相应款项拨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66782575
电子邮箱:dongzhe@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