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反映部分高校存在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未及时发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开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核查内容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资助执行情况
2021-2022学年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的资助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执行情况
在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进行申请,申请学年为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实际减免情况(具体见附件2)。
(三)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
2021年9月份以来,退役士兵学生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和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金实际发放情况(具体见附件3)。
本次报送工作不涉及2022年度新申请资助资金。
二、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三)《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印发)及两个补充说明(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发送)。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二要改进工作。各单位参照附件内容核查已发放资助金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应助未助等情况,务必要尽快联系学生工作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并在今后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三要及时报送。各单位的核查情况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经党委副书记审核后通过公文系统或电子邮件反馈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孙乃博、董喆
联系电话:66781925、66782575
联系邮箱:sunnaibo@ouc.edu.cn
附件: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资助执行情况表
2.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执行情况表
3.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执行情况表
4.文件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