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各学院(中心)要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申请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专业)前10%(含);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因教育部、省政府本年度的评审通知尚未发布,此次评定工作根据往年经验暂定初步提交时间,如与上级通知相悖,将另行通知。
(一)9月30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附件3,按照年级、专业顺序整理,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表格内容需通过“学工在线”下载填写(例:国家奖学金-查询及打印-数据导出-选择要导出的字段,填写规范见范例)。
3. 在“学工在线”系统中,将学生四项奖学金的申请审核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要求见附件4、5)。提交系统后,实时关注学校审核情况,审核打回需及时修改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需及时下载打印。
(二)10月13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4.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国奖上交一式两份,励志上交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排序同《初审名单表》)。省奖暂不提交纸质版。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和省教育厅下发。校内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考评学年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学部、各学院(中心)具体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查询。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荣誉高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单位应制定好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联系人:边洋
电话:0532-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附件1:学院评审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5: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