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相关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
二、补偿代偿额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代偿标准为本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材料申请、审核及报送
(一)学生向所在学部、学院(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证明(2份,附件2);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2份,附件3),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要填写;
5.工作地点证明(2份,附件4),虽不存在二次分配,但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需要填写。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5)进行填写。
(二)学部、学院(中心)审核
1.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部、学院(中心)须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附件6)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各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后再行上报。
3.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参照附件3-4)。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学部、学院(中心)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1.学部、学院(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顺序整理排序,一式两份);
2.《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7)、《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填写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学费金额,须在财务平台查询核实后再填写准确数据。
2.“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不能有空白项,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存在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国家规定的河南、湖北、海南、新疆4地的某些省直辖县(其他地区无此类型行政区划),地区级市一栏也必须填写,需注明“省直辖县”。
签约中海油等石化企业、矿山、地质勘探、野外考察等并在流动作业平台上工作的,须将附件2、3、4中的省(市、自治区)、市、县(区)、镇(乡)改为平台名、船名等,如“番禹(PY35-2)作业区的南海5号平台”。
(二)学部、学院(中心)审核汇总材料注意事项
学部、学院(中心)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5)分学历填写《汇总表》(附件7-8)。需注意汇总表中的信息务必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版需加盖学部、学院(中心)公章。
(三)申请批次
2022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两批申请,第一批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没有学生申请的请于汇总表中填写“无”后同样报送纸质材料。对于尚未确定就业单位、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毕业生可于11月底之前参加第二批的申请。
(四)资金拨付
补偿/代偿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预计在2023年7-9月)、第二年(预计在2023年12月)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预计在2024年12月)拨付34%。学生需在就业后连续两年于每年(2023年及2024年)的5月31日前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9),并寄送至所在学部、学院(中心)。只有提供了合格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的学生,国家才予以继续拨付代偿金。若因学生本人未按时报送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而导致失去代偿资格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银行卡号
学校拟通过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放补偿金/代偿金,学生提供的必须是在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号,且该卡至少使用至代偿结束(非特殊情况,至少3年)。若因提供账号错误导致补偿金/代偿金不能发放,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代偿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须由学生本人先行支付。贷款本息结清后,如有需要可依据银行相关凭证申请利息回补。
(七)其他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尤其今年新增了“老工业基地”的范围,请各单位务必宣传到位,用好政策,勿有遗漏。
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工作地点证明
5.填表说明
6.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7.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8. 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