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学校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学校于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预通知》,12月15日收到上级《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申请对象
除预通知申请对象外,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申报(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在2022年6月1日前申请复核。国家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二、材料申请、审核及报送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报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除预通知要求之外,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提交工作情况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申报及审核情况以及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zhe@ouc.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