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19〕11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0-2021学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第一批)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第一批评选13个项目包括:
1.第十三届永旺奖学金(本);
2.2020年度中海油助学金(本);
3.2020年度天泰奖学金(本);
4.第七届鲁信奖学金(本);
5.第四届德才奖学金(本);
6.第五届锦绣前程励志奖学金(本);
7.第十八届海程邦达奖学金(本);
8.第十届海之子成长助学金(本);
9.第十届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本+研);
10.第五届青岛双瑞奖学金(本+研);
11.第二届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本+研);
12.第二届圣武奖学金(研);
13.第六届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研)。
二、名额分配及参评范围
名额分配原则:评选范围限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项目,学校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在全校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评定范围不限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项目,学校根据各学院参评范围人数在全校所占比例分配名额。“海之子”成长助学金共100个名额,根据各学院教师“爱心一日捐”捐款金额占全校总金额比例分配名额。各项目名额及额度情况请见附件1:《2020-2021社会奖助学金(第一批)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本科生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19〕11号)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规定成立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科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研究生填写附件3各奖项申请表。
3.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等方式选拔推荐候选人,及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请特别注意,2018级及以后研究生申请奖学金之学术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学校进行审核,汇总材料报相关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经公示后确定获奖(助)名单。经管理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提交材料
各项目应提交材料要求及附表请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0日(周五)下班前提交,本科生材料提交至行远楼307边洋处,研究生材料提交至行远楼135董喆处。
本科生事务联系人:边洋联系电话:66782262
电子邮箱:bianyang@ouc.edu.cn
研究生事务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66786621
电子邮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
1、2020-2021学年社会奖助学金(第一批)名额分配表
2、社会奖助学金(第一批)评选条件
3、社会奖助学金(第一批)提交材料要求及附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