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20-2021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4月15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积极参加义工工作或志愿服务。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500元/年两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5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两档。2021年春季学期发放50%。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将“学工在线”系统上的推荐名单审批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3、学校学生工作处复核通过后,经公示3天无异议及时发放助学金,并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教育部。
四、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于4月22日下班前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审核后的助学金申请,并要求学生核对完善自己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和银行卡号,有误请及时修正。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的已开卡能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号。无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的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学院需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边洋 电话: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