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通知发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21级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机构、标准、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机构、标准、程序等请按照附件1的规定执行,不再赘述。
注意事项:
(一)为减轻学生盖章负担,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已取消,改为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以学生承诺和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为主要认定依据,重点保障人群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七类。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其他困难学生如有证件的,学院可要求学生提供现成材料(如证件照片、复印件等),但不得要求学生就认定工作新开、增开任何证明。
(二)2018-2020级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将以附件2形式发送。2021级重点保障人群待2021秋季学期初再发送。请各单位注意保密使用,不得上网或发群。按照国家政策,针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实行“四个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继续保持资助帮扶政策稳定。
(三)请学部、各学院(中心)在保障学生个人隐私前提下,在老生认定过程中开展“班级同学意见调查” (见附件3)或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意见,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1. 提交时间:
2018-2020级学生:8月31日17:00前
2021级新生:9月24日17:00前
2. 提交材料:
在截止时间前请学部、学院(中心)完成或提交以下材料①学工在线审核提交;②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老生和新生分开提交;③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版,新生及新入库的老生每人提交一份(手写版,不是系统下载版),再次入库的老生无需提交,申请表需签字盖章,提交学校盖章后返回学院留存备查。
3.相关要求:
学部、学院(中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又要保证公平公正。统筹考虑学生家庭情况好转、遭遇突发困难等各类变动,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基础上保证应助学生全部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实现应助尽助提供基础保障。
联系人:边洋联系电话:0532-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