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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办法

发布者:张欣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次数:134

  

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统筹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与一流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是学校从符合研究生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聘的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学生,实行“1+4”的学习工作模式,即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后至本科毕业的1年内修读研究生阶段的部分课程,研究生阶段学制4年,入学后按照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校成立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人事、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选聘工作。

第二章选聘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申请在校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资格条件

1)本科学习期间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中共党员;

4)本科学习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

5)本科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1.学校发布选聘公告;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报名申请表》,同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在学院(中心)履行推免程序;

3.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含候补)方案报学校审批;

5.经审核同意后,公示拟录用人选(含候补)方案;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相关学院(中心)、在校研究生辅导员三方签订聘任协议。

第三章学业与待遇

第六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阶段的学制为4年,不允许提前毕业,第1-3年按要求缴纳学费,享受学校的奖助及医保等全日制研究生待遇,第4年起不再缴纳学费,不再享受学校的奖助,但可继续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的医保待遇,第4年达到学业毕业要求的按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并自主择业。

第七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利用本科毕业前的1年时间完成研究生阶段部分课程学习;研究生入学后的4年按照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从事辅导员工作并完成学业,享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权利和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5000/月。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在专职工作期间考核优秀者,在应聘学校专职辅导员时,免除笔试环节。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其工作。

1.伪造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2.学习工作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提前离职或工作考核不合格;

4.工作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出现其它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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