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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 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宇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217

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和春节期间

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学生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并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中心)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要教育广大学生牢固树立防范为先、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学生提前离校或者不能及时返校,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告知具体返校时间。因参加招聘会而提前返校的毕业生、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延迟离校或提前返校的研究生,要特别注意宿舍的安全防范,并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三、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轻信上门推销或以交押金为前提的勤工助学推介活动。外出打工要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以免上当受骗,女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四、注意饮食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不吃生冷不洁、过期变质及街头小贩没有品质保障的饮(食)品;学生要做到不在校外无卫生保障的地方就餐,鼓励在学校食堂就餐。

五、提高警惕,不为所谓利益所惑。学生从事订购往返车票等相关活动时,一定要保持理性,认真核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证件信息,不要为利益所惑,不为名利动心,谨防上当受骗。

六、学生宿舍要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存放、使用酒精炉、大功率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学生离校前,务必对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不要存放在宿舍内。

七、学生在往返途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学生不得到各种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活动,不得在水库、河流等危险水域滑冰,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旅游要选择安全路线、不走野路;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营运资格和超载的车辆,尽量做到结伴而行,相互关照,不要将物品交给不认识的人看管、携带,在与不相识的人员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生问题要及时向乘警、乘务员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八、学生参加寒假社会调查和志愿服务活动,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拟组织出游的班级要由教师带队,务必确保安全,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学院(中心)审批,送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备案;研究生到外地参加科研活动或学术会议要向导师报告并经导师同意,同时要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保证人身财务安全。遇到突发事件,保持沉着冷静,并及时与学校联系。学术科研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报告情况;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活动,确有特殊需要的,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审批,送校团委、保卫处备案。

九、学生返校,要将从家中带来的钱立即存入银行,保管好银行卡,不要将钱物借给不认识的人,以防上当受骗。

十、学生要遵纪守法,坚定立场,明辨是非,自觉抵制、预防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十一、学生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消费观、就业创业观,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提升对于“培训贷”等变形“校园贷”的鉴别能力,警惕金融诈骗、自觉远离不良“校园贷”。

十二、学生在假期期间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学院(中心)联系,或直接拨打学校报警求助电话:053282032110(鱼山)0532-85902110(浮山),0532-66782110(崂山)。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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