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各学院(中心)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名额分配
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4年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为基准进行计算。
2.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中心)于2016年11月8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学院(中心)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66782791。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