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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 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宇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199

关于做好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

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2014-2016级本科生。(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二、奖励名额及等级、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1人,4000/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人,5000/

三等奖 1人, 4000/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由各学院(中心)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同学进行审核;学院(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校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五、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见附件)、成绩单(盖章),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交至行远楼361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zhaoyiming@ouc.edu.cn。截止日期:2017112216:00

     联系人:赵一鸣      联系电话:66786575

 

 

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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