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素质测评
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中心):
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全校本科生在上一学年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的全面总结与表彰,对学生成长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为准确高效地完成2017-2018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
2.充分认识学生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3.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规划,注意与往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4.要加强对班级工作的指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二、时间安排
本次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统一在“学工在线”完成。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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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测评 6.13-9.4 | 6月15日 | 学校开启素质测评批次 | |||
6月19日前 | 各有关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 校级学生组织、社团干部建议加分申请表 | ||||
6月25日 | 学生工作处向各学院(中心)发送加分情况汇总表 | ||||
8月21日 | 各学院(中心)报送学生“身心素质” 《体育课/体测成绩汇总表》 | ||||
8月30日 | 学校导入全体学生文化课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8月24日10:00成绩为准),导入(身心素质的)体育课成绩 | ||||
9月5日 | 学院(中心)提交素质测评结果 | ||||
评奖评优 9.5-9.18 | 9月6日 | 学生工作处开启评奖批次 | |||
9月10日 | 各学院(中心)提交奖学金评定结果 | ||||
9月10日 | 学生工作处审核奖学金评定结果 | ||||
9月11日 | 学生工作处开启评优批次 | ||||
9月14日 | 各学院(中心)提交评优结果 | ||||
9月18日前 | 各学院(中心)完成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候选人在“学工在线”申请推荐工作 | ||||
9月中下旬 | 优秀学生标兵答辩,具体时间待定 | ||||
10月中旬 | 完成奖学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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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事项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以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为准。为保证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学院(中心)督促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务必于新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证工作。2017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7年夏季学期课程成绩,计入本次素质测评;2018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8年夏季学期课程成绩计入2018-2019学年素质测评。
2、身心素质测评:体育课成绩仅计入身心素质测评项,不计入科学文化素质测评项。各院(中心)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身心素质测评项中身心素质分的测算依据(含无体育课成绩学生的评定)。学校鼓励将有利于学生身心成长的各项数据(如学生宿舍卫生成绩、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纳入身心素质测评项的测评范围。
3、实践能力素质测评:
(1)所有在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任职的学生,以社团为单位填写《2017-2018学年实践能力素质加分申请汇总表》(附件),经学生组织及社团指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一部门同时指导多个社团的,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再签字盖章),于6月19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iaoyuzhang@ouc.edu.cn)和纸质版(送至崂山校区行远楼学生工作处315房间)。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于6月25日前统一发送至各相关学院(中心)。
在学院(中心)和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由学院(中心)进行统一安排。在各学生组织、社团任职但领取对应岗位报酬(如:四助工资)的学生,“实践能力素质”不予加分。
(2)对于考取证书的学生,学院(中心)应慎重对其进行加分。
4、学校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参照“山东省优秀班集体”评选进行,经院系推荐、学校评选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1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作为班级建设经费。
5、本学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所涉及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名额分配,均按照各学院(中心)本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由各学院(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分配至班级。
6、为保证本学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
1. 请您务必在院系开启测评批次前,完成学生班级调整!
测评开启后,系统将锁定参测学生班级信息,无法修改!
2.请告知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务必于新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证工作。
联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66782791
电子邮箱:xiaoyuzha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