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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宋乐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356

各学院(中心):

12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8号)的要求,为深化“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

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全校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二)积极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即日起至108日下午17:00

在宪法学习的基础上,由法学院承办“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海选。演讲内容应紧紧围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等主题,题目与体裁不限。演讲内容可深入挖掘宪法内涵、原则与价值,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改革进程、日常生活等紧密结合,体现宪法理念和宪法精神。可以以社会热点、案例故事、切身体会等为切入点,谈自身经历、感受和认识,增强生动性,突出真情实感,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作品形式、格式等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网络海选专题。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重在普及,重在参与,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易班、微信等平台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3、多途径、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学习教育资源,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组织学生以党支部、班级为单位,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宪法晨读、专题教育、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动员全体学生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

4、请各单位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学生处,联系人:宋乐,songle@ouc.edu.cn66782809

 

学生工作处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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