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8号)的要求,为深化“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
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全校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二)积极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即日起至10月8日下午17:00)
在宪法学习的基础上,由法学院承办“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海选。演讲内容应紧紧围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等主题,题目与体裁不限。演讲内容可深入挖掘宪法内涵、原则与价值,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改革进程、日常生活等紧密结合,体现宪法理念和宪法精神。可以以社会热点、案例故事、切身体会等为切入点,谈自身经历、感受和认识,增强生动性,突出真情实感,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作品形式、格式等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网络海选专题。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重在普及,重在参与,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易班、微信等平台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3、多途径、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学习教育资源,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组织学生以党支部、班级为单位,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宪法晨读、专题教育、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动员全体学生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
4、请各单位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学生处,联系人:宋乐,songle@ouc.edu.cn,66782809。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