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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51

 

各学院(中心):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各学院推荐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一般应列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并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使用第三人称,从政治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 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情况,不包括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按照“20XX年X月,被评为(授予)XX称号/获得XX奖项”格式填写。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写明困难原因,如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18621日下班前,报送的材料有: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用盖章),电子版(以学院+名字命名)发邮箱;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书面版由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

3、每一位学生均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困难证明表、困难生认定表复印件的其中一项。

4、为帮助受助学生发展,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自2016年8月搭建了“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将在求学、深造、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青年学生提供支持。请各学院组织历年受助学生其他学生,自愿加入该平台。加入方式可登陆网站了解,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请见附件一)

 请各院系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无误,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淘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联系人:边洋,联系方式:66782262,工作邮箱:bianyang@ouc.edu.cn

  附件一:二维码.jpg

附件二:“同心_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三:“同心_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xls  

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统战部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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