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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4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学校于即日起选聘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国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限本学年度),学院可鼓励其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受助学生积极参与。每学院选聘总人数为2-5名,其中国奖学生不少于2名。

二、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三、主要任务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社会实践,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在学校每年向国奖学生原所在高中寄送国奖喜报开展宣传的基础上,宣传大使可利用业余时间,回到家乡的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或者担任学校招生工作志愿者,协助老师完成招生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担任资助政策宣讲员等。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抓手,引导学生走“受助-自助-助人”的自立自强之路。

2.要充分调动受助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要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计划,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与社会实践、资助育人活动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使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3.在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学院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相关照片(应包含活动典型场景,如与国奖喜报的合影等)、新闻报道等材料。

五、评比表彰

学校将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先期做好2018寒假期间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计划方案,并于122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2018寒假资助宣传大使计划方案》电子版提交至资助办。2018春季学期及暑假活动继续开展。

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活动材料,请各学院于22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资助办。

联系人:边洋邮箱:bianyang@ouc.edu.cn

联系电话:66782262

学生工作处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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