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现将2017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2014-2017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5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为2000元一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各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来分配助学金总资助额度,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包括特困一等、特困二等)的人数。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3、学院汇总申请并组织评定。学院应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原则以及困难优先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包括家庭所在地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业帮扶工作、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和调整;
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3天);
5、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
(1)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报告。
填写附件:报告模板。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报盘材料:
①电子发放表。下载并打印国家助学金(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制表)、海大助学金的发放表。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允许代签。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注意发放比例为资助金额的50%,剩余50%将在2018年春季学期发放。
②财务报盘文件。分国家助学金三档和海大助学金一档分别下载,(不分校友卡和借记卡)的“全部账单” Excel文件。文件名例:**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X人X元)。
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报盘文件是银行发放资金的唯一依据,出现姓名错误、卡号错误等会导致学生无法收到相应款项。各学院务必通过系统下载相应发放表及报盘文本并由学生亲笔签名,以确保报盘文件正确无误。
具体操作:登陆“学工在线”学生资助—>奖学金管理—>批次管理—>选择批次名称—>点击右上角【电子发放表】、【全部账单】
6、学校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五、时间要求
各学院自通知下发即日启动评审工作,10月11日下班前完成系统申请、院系审批工作,评选结果于10月16日(周一)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员覆盖的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学院需及时与我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边洋 电话: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附件: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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