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4月12日起组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填写续贷声明。
一、范围
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有意向于2017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学院可参考附件中的学生名单,包含:
1、非毕业生;
2、2017年考入本校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2017年由外校考入我校的2017级研究生新生(本通知将通过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通知2017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有条件的学院也可通过学院单独下发通知)。
二、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4月12日—4月24日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需详实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问题。
2、学院反馈:4月12日-4月24日
学院根据附件中的名单逐一反馈学生情况:
(1)续贷学生(含在本校继续攻读学位且有意向继续贷款的毕业生)在“是否续贷(是/否)”处填写“是”;
(2)放弃2017年贷款的在校生、不再升学的毕业生在“是否续贷(是/否)”处填写“否”;
(3)升入外校的毕业生在“是否续贷(是/否)”处填写“否”,如有继续贷款意向需向考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
4月24日前,学院将本院学生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纸质材料提交至行远楼307办公室。
3、学校审核:4月25日-5月5日
学校登录系统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予以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三、注意事项
2017年考入我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含外校考入我校的新生)如需继续贷款,要及时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再申请续贷。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附件: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