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发放工作现正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金额及要求
发放对象:列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微调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科学生;
发放金额:本人获助总额的50%;
要求:退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予发放;
具体发放名额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1、发放表。制作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发放表(注意发放比例为资助金额的50%)。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允许代签。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2、财务报盘文件。按照财务报盘文件规范,分别制作两项助学金的财务报盘文件。文件名例:****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校友卡X人X元)、****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借记卡X人X元)。
以上材料可参照2016年秋季学期上报材料进行微调。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院系于3月31日(周五)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联系人:杨倩电话:66782769 邮箱:yangqian@ouc.edu.cn
附件: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