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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海大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249

各院(系):

2017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发放工作现正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金额及要求

发放对象:列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微调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科学生;

发放金额:本人获助总额的50%

要求:退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予发放

具体发放名额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1、发放表。制作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发放表(注意发放比例为资助金额的50%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允许代签。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2、财务报盘文件。按照财务报盘文件规范,分别制作两项助学金的财务报盘文件。文件名例:****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校友卡X人X元)、****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借记卡X人X元)。

以上材料可参照2016年秋季学期上报材料进行微调。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院系于331日(周)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联系人:杨倩电话:66782769 邮箱:yangqian@ouc.edu.cn

  

附件: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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