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我校出资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现将首届“国开行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70名、研究生30名,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
各院(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本科生具体分配名额,其中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学院名额的50%;研究生名额详见《国开行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2、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仅本科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本学年内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其中本科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打印;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完成网上审批工作(研究生需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确定推荐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本科生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报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提交材料
(一)本科生:
1、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本科生)(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2月8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室)。
(二)研究生:
1、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3,由学院负责留存备查);
2、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2月8日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远楼135室)。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依照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名额,并不予递补。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倩 联系电话:66782769 联系邮箱:yangqian@ouc.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66786621 联系邮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本科生)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研究生)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xls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本科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