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山东省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比例、额度和条件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比例:不超过2017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
额度:每人1000元
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2.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
学院(系)审核中如不确定学生是否为山东省生源,可向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咨询。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额度:每人600元,如果同时是特困毕业生,按特困生标准发放,不重复发放。
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2.曾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任一学年获得过贷款的都可申请;曾经专升本、考研,在任何一所学校的任何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贷款的都可申请。
二、申请流程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1)书面申请(A4纸,手写或打印,本人签名处必须手写,研究生须经导师签字同意);(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3)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残疾人证等原件;
2.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
3.学院(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分别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国海洋大学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4.学院(系)分别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书面申请、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山东省审批结束后返还);
5.学校审查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特困生名单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标注贷款合同号的合同复印件,由学院留存;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只需提供贷款合同号供学院审核;
2.学院(系)审核后分别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需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3.学院(系)分别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校审查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贷款毕业生名单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
学院(系)于11月18日前分别将本科生与研究生的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霍明云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地址:行远楼307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董喆电话:66786621
邮箱:dongzhe@ouc.edu.cn 地址:行远楼135办公室
附件:
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中国海洋大学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
3.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