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建设丨极地与深远海问题研究团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观点碰撞”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0

2023年12月23日下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部渔业司顾问宋可博士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观点碰撞”为主题通过腾讯会议为法学院师生进行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学院讲师于敏娜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50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主讲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部渔业司顾问宋可博士

宋可博士首先介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历史和主要特点,讲解了其包含的四种争端解决程序的运作情况,即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附件七仲裁庭、附件八特别仲裁庭。各法庭通过司法审判、互相参照和援引判例的方式进行对话。实践表明,后案可能会对前案的观点进行修正,例如,在1965年西南非洲案中,国际法院在法理中承认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符合国际法,这一匪夷所思的裁判理由在后来国际法庭的判决和咨询意见中得到纠正。

宋可博士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发现,ITLOS和附件七仲裁庭在对前案提出质疑时,方式有较大区别。接下来,宋可博士从仲裁员和法院的选任方式及身份背景、ITLOS和附件七仲裁庭的机构化特征以及法律文书写作与修辞方式的区别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原因。例如,ITLOS是常设机构,而附件七仲裁庭是一个随着案件产生而产生的临时性机构,这一区别使得两者的法官或仲裁员对于本庭之前案件的判决效力承认度不同。虽然国际法庭在审判中无需遵守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ITLOS的法官在审理新案件时,为了维护法庭的权威性,基本不会对以往的判决直接地提出反对意见;而附件七仲裁庭的仲裁员在审理新的案件时,则会直接引用先前案件中的少数派观点,甚至会毫不避讳地对先前案件提出批判。就判决和裁判文书的撰写方式上而言,ITLOS的文书大多避免过度修辞,聚焦于讨论实质内容,附件七仲裁庭的裁判文书则有更多的天马行空的空间,引用多元素材来佐证观点。

宋可博士认为,国际法庭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强有力推正原则”(The Doctrine of Cogent Reasons),即应当给出强有力的理由反驳前案,不鼓励沉默的背离。目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已经开始体现这一原则。假设这一原则得以运用,通过鼓励引用少数派意见,可以促进观点碰撞和辩论,使判决更加公正。

在交流环节,宋可博士热情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解释、国际法庭适用法的边界、国际法审理环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定标准等问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宋可博士推荐了相应的学术前沿专著,鼓励同学们在国际法领域积极探索,开拓自己的兴趣点,更深入地了解各个领域。

主持人法学院于敏娜老师

最后,于敏娜老师对于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补充回答,并鼓励同学们认真总结宋可博士的讲座内容及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将其运用于后续学习和研究工作当中,鼓励同学们提升对司法案例的学习和研究能力,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供稿:极地与深远海问题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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