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发挥高校科学研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现将2023年度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乡村振兴”研究专项面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编在岗教师。每位申请人限报一个专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已获得“乡村振兴”研究专项资助的教师不可再次申请。
二、评审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每年立项总数为5项左右。
三、资助金额
本年度专项资助经费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捐赠。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左右,分两期拨款。第一期拨款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60%;第二期拨款额度依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
四、结项条件
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申请结项:
(一)发表1篇《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文章。项目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标注“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项目号)”字样;
(二)完成1份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三)完成1份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申请书》和《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汇总表》,并于2023年9月25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文科处将在2023年9月28日前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8日17时前将《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申请书》和《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汇总表》最终电子版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后续立项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相关填写材料,请详见附件《中国海洋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实施细则》。
联系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songsusu@ouc.edu.cn
文科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