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资源经济研究团队:“海洋生态损害指标:生态变化和管理政策之间的联系”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 中国海洋大学

团队建设 | 海洋资源经济研究团队:“海洋生态损害指标:生态变化和管理政策之间的联系”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635

20211025日下午,由中国海洋大学海洋资源经济研究团队举办的海洋生态损害指标:生态变化和管理政策之间的联系学术沙龙顺利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所长印萍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副院长宋协法教授、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与大气学院副院长吴克俭教授和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梁生康教授参加。会议由团队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李京梅教授主持,海洋资源经济研究团队成员以及硕博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此次沙龙。

本次沙龙旨在探讨如何加强生态指标、生态变化和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会议伊始,李京梅教授就“海洋生态损害指标:生态变化和管理政策之间的联系”主题,阐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指标与生态损害评估指标在政策制定中的重要性,进一步介绍了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的重点和难点,从人类福利水平的改善视角介绍如何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与社会经济分析的连接纽带。

博士生刘丹丹和海洋发展研究院青年教师单菁竹分别就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的筛选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与标准两个主题研究进行了简单介绍。刘丹丹向与会专家们介绍了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体系必要性,分析了评估指标筛选的原则和步骤,并希望与会专家对现有指标的合理性、规范性、政策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构建参数规范、可获可量的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生态损害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重点和核心。青年教师单菁竹针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生态修复做了简单介绍,并指出货币补偿具有可量化,但难以监管的特征;生态修复补偿具有多样性,但效果难以定量评估的特征。两种方式各有优劣,选取补偿方式是建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关键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海洋生态损害表征指标的择定、补偿方式的选择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家们针对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筛选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与标准两大主题进行了热烈探讨。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筛选方面,与会专家对建立的生态损害指标体系表示认可,并对指标体系设计中对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理念的引入表示赞赏,同时也对各项指标进一步优化提出了细致科学可行建议。宋协法教授和梁生康教授分别对生物资源和环境容量表征指标的优化、典型损害事件的筛选和分类提出了专业建议。吴克俭教授强调政策可操作性是筛选的指标以及后续评估导则建立的重要原则。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与标准方面,印萍研究员从司法鉴定角度对损害补偿标准的设立提供了新思路,建议在设立补偿标准时要考虑评估目标和服务对象,若补偿标准是为了服务于司法鉴定,特别是针对非法开采,非法捕捞,则建议通过增加系数制定严格的赔偿标准。与会专家们认为货币补偿和生态修复两种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到生态损害责任方的修复能力以及环境是否可以恢复原状等问题,灵活采取补偿办法。

会议组织者李京梅教授对与会专家的到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本次沙龙是社会经济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头脑风暴和交流平台,也是优化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政策的科学依据。团队将继续举办跨学科交流沙龙,汇聚不同学科思想,不断提高团队学术研究水平。

供稿:海洋资源经济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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