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荟萃

成果荟萃 | 《政法论坛》刊发白佳玉撰写的《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国际法战略》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186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国际法战略》

白佳玉撰写

《政法论坛》2017年第35卷第6

该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该研究成果论证了正确义利观指导下的国际法战略价值,分析我国如何在北极事务这类全球治理事务中,适用并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由追随者,向参与者,甚至引领者转变。该项研究与十九大报告精神完全契合,以国际法的语言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详细论证了在北极事务的参与中,如何推动该理念在相关国际规则和制度中得到落实和固化,使其具有国际上的普遍性、影响力和持久生命力。

一、主要内容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是中国维护国家战略性利益,强化对新兴领域事务参与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美国国务卿彭佩奥在201956日的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上捏造中国威胁,呼吁其他北极国家警惕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如何避免套用修昔底德陷阱恶意解读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进而有力回击中国威胁论的谬论为我国的国际法学者提出了新的难题。本文即力求研究中国如何能够有理、有力、有节地参与北极事务,研究中国如何从被动受北极环境变化的影响,到主动承担大国责任并积极参与北极事务,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履行与国际规则的国内立法转化。

该研究成果认为,北极的命运与全人类命运休戚相关,为北极谋即为世界谋。中国在地理位置上属位于 “近北极大国,因而深受北极变化之影响,因而应担负更大的责任。从被动受影响到主动有担当,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渐进发展需要依靠国际社会所尊崇的公器国际法来实现。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实现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权益,建立在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义利观基础上。国际法以其规范性和合作性特点确保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义利观的实现,为中国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法新原则提供机遇。中国以北极利益攸关国身份,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衡量标准,顺势促进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遵守,引势带动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构建,加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的国内法保障。积极参与北极事务相关国际体制建设和机制创新,在双边层面,可开展与北极国家的合作以求共赢;在多边层面,将中国北极利益嵌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内,形成关注北极事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分阶段有序实现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的北极方略。

二、成果价值

(一)理论价值

该研究成果系有关我国如何拓展战略新疆域利益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尤其积极参与极地、网络、深海、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该研究成果有关我国如何参与北极事务话语权的构建,以及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性安排的建议具有显著价值。

(二)应用价值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如何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规则的良性发展受到世界瞩目。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往往被掌握北极事务核心话语权的北极国家解读为中国崛起的威胁。需要一套能够被国际社会所接受的游戏规则注解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国家实践。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准绳,可以不偏不倚地让存疑国家打消疑虑、无可置疑,也让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更具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战略”一词狭义上可解读为“作战的谋道”,广义上解释为一种长远的、能够避免受事变左右的方法。所以,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不靠权谋、不靠霸权,而是如同与国际社会承诺的那样,做负责任的大国,尊崇并推崇国际法治,依据国际法要求自己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国际法理论与规则谋划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长远策略。

三、作者简介

白佳玉,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海洋法、极地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环境法等研究工作。已主持国家级课题3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1项)、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4部、发表SCI/SSCI/CSSCI等中英文论文8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10篇,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4项,市厅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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