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荟萃

成果荟萃 | 《法学研究》刊发王越撰写的《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437

《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王越 撰写

《法学研究》2017年第5

该成果于2020年获得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同年又荣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

一、主要内容

实证分析发现责任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预防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学术观点与司法实践不符。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更可能是一种减法机制:对于有死亡结果的案件,原则上判处死刑,但有足够从宽情节的,不判处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原则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有足够从宽情节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为实现死刑的司法控制,须将死亡结果作为判处死刑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变减法机制为加法机制,对于有死亡结果的案件,原则上判处死缓,仅对其中有死刑从严情节的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往关于死刑司法控制的探讨多围绕刑法第48条展开,本文则未拘泥于死刑裁量的规范根据,而是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提炼出了死刑适用的实践标准。为实现研究目的,首先分层随机抽样了1948份裁判文书,从中逐一提取出是否判处死刑、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未遂等29个变量,再分别对是否判处死刑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样本筛选和变量提取方法科学、规范,确保了分析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回归模型全面细致,自变量涵盖了可能影响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因素,预测准确率极高。最终,本研究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了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减法机制”,并指出在“减法机制”下,由于量刑起点设置过高,致使死刑适用率居高不下。为切实有效地降低死刑适用率,应将死亡结果作为死刑适用的必要条件,变“减法”为“加法”,降低量刑起点,建立严格的死刑从严情节体系和指导性的死刑从宽情节体系。

二、理论和应用价值

本文所采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成熟、规范,数据库的建立与清洗符合研究伦理,样本数量较多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变量种类齐全、设计合理,统计方法涵盖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层次深入。在研究内容上,摆脱了责任刑与预防刑理论的束缚,将目光从死刑适用的规范依据转移至司法标准,以对“分割式方案”的质疑为起始,引出对死刑适用的实证分析,再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在从严与从宽情节量刑适用的差异中找到了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率高的原因所在,最终提出“加法机制”的构想,论证过程全面细致、环环相扣,在同类研究中处于较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此前对死刑司法控制的研究多完成于2012年以前,研究视角集中在死刑适用的规范依据,研究思路受制于责任刑与预防刑二分的刑罚理论。本文借助实证分析方法,关注死刑适用的司法标准,证伪了分割式方案,在责任刑与预防刑之外,以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为纲,将现有死刑裁量机制总结为减法机制,提出了加法机制的构想,不仅在研究内容上具有重要价值,对今后的量刑研究也可提供一定的方法论启发。

同时,本文也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首先,本文提出了死刑适用的“加法机制”,通过直接调整法官实际量刑的标准,实现对死刑的司法控制,相较于修改死刑适用规范依据的“分割式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减少死刑的适用。其次,本文回归所得“是否判处死刑”、“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模型不仅可为死刑研究提供实证论据,也可为其他量刑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文章受到期刊编辑和外审专家的充分肯定,最终发表在权威法学期刊《法学研究》;文章发表后,又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8年第2期全文转载;2018年获得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2020年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同年又荣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

三、个人简介

王越,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英才工程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项目多项,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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