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建设 | 极地与深远海问题研究团队:第15期“中国海大国际法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0-10-13浏览次数:666

1012日下午,“中国海大国际法学术沙龙”利用线上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森受邀作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法原则的形成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最终成为普世原则的意义”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极地研究中心的全体师生,以及国内130多名从事极地研究的学者、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沙龙。沙龙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曹亚伟老师主持。  

 

在报告中,王森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化视角切入,结合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讨论,阐释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论形成的路径,从代表时代发展主题的正当性、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和速成习惯法的约束性等角度探讨了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化构建的初步思路,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的理论泛化、国际法范式、维度范围等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  

报告分为问题的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发展与经验、初步借鉴与意义、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四部分。  

王森首先从问题引入,结合当时的国际政治环境,依据时间脉络阐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提出和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之上总结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快速形成的成功经验,即跟随发展趋势、获得广泛支持,厘清法律问题、提供可行方案,借助联大决议、速成习惯国际法。为进一步明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可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借鉴的思路,王森指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新秩序议题项下存在的一个具体法律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分处不同层级,需正确识别二者关系,寻求良好的构建范式,以求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得到长期发展。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框架,王森认为需要关注其可能存在的陷阱,如在概念泛化方面,对多个命运共同体概念之间的关系厘清问题;在国际法范式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化的范式选择问题;在国际法维度方面,维度的扩充及把握问题。  

报告结束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曹亚伟老师主持了讨论环节,他从报告内容的全面性、深入性等方面做了点评,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领域的区分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刘丹副研究员针对报告采用的术语问题、推进方法和顺序问题、维度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董跃副院长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化的必要性、结合集体主义思维的构建思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间维度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王森一一进行了回应。 

此次沙龙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大海洋发展研究院支持的重点研究团队学术活动之一。据悉,该沙龙将在本学期每周持续邀请国内外从事海洋与极地法律问题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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