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特聘教授桑本谦在《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发表论文“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干预”。桑本谦教授认为,对利他主义救助进行法律干预,应着眼于提高救助收益或降低救助成本。可以设想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设定关于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义务,对见危不救实施惩罚;为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包括减免救助人因疏忽大意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加重被救助人起诉救助人时的举证负担,以及惩罚被救助人的诬陷或讹诈行为;赋予救助人赔偿请求权,或由政府给予奖励。分析表明,赋予救助人以求偿权不如由政府奖励救助行为;对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优于为救助行为设定法律义务。
桑本谦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这篇论文,是我校教师近10年来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署名单位在该刊上发表的第三篇论文,此前法政学院徐祥民教授在该刊发表2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