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876

为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法学教育的国际性,102628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论坛在青岛召开。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承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吴德星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副校长李巍然主持开幕式。

吴德星校长代表学校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指出,30多年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科与学校“特色立校”的定位相适应,与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科相衔接,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重点,以环境法基本理论和海洋环境保护为特色,逐渐发展成为国家特色专业学科,并在今年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新设了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学校还不断拓展国际渠道,与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系和合作,形成了多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格局,不仅为自身发展赢得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也为学校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今,法学学科的海洋特色日趋明显,研究成果日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肯定和重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周成奎、张文显也分别在会上致辞。

在为期3天的会期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主题、以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中心,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治国家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机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等三个方面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和对话。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面对我国此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的局面,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在注重基础理论素养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和细化法律人才的分类培养机制,面向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培养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充分面向司法实务的精专法律人才;在具体培养机制方面,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的校际交流,使国内法学教育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共享和充分利用,给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高水准平台。与此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注意和加强中国法学教育和世界法学教育的交流合作,使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世界眼光,积极提升其国际性,探索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经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该计划的逐步实施和落实,中国法学的教育教学必将呈现出新的格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必将踏上新的台阶。

中国法学会领导、教育部和司法部领导以及来自全国200余所高校的校长、院长和专家学者300余人参加了此次盛会。

背景材料:

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该组织成立于19971月,由教育部聘请中国法学界著名学者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

该组织是由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机构的院校长、法学教育专家以及国家机关主管法学教育的负责人组成的、从事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其前身是20019月正式成立的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体制变革以后,更名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并成为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该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开设有中国法学教育网。该会现有会员328人,理事291人,常务理事62人,现任会长为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

在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俗称为“法学两会”,是法学界参与人数最多的会议之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国家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的。其基本目标在于,使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全面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步骤,更加深入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丰富法学高等教育的培养模式,在巩固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着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整体性提高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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