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定及中国未来法律对策--海大人文讲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09浏览次数:1819


    2010年5月1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中国专家、第五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曹明德教授应邀做客海大人文讲坛,为海大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哥本哈根协定及中国未来法律对策”的学术演讲。中国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于志刚教授、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傅刚教授、法政学院庄岩书记、王琪教授、田其云教授等光临讲座现场。众多海大研究生、本科生的积极参加,更使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法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惠荣主持此次海大人文讲坛。
曹明德教授的学术报告内容共分为五部分:其一,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三大阵营的主要分歧,其二,《哥本哈根协定》的达成,其三,《哥本哈根协定》的主要内容,其四,对《哥本哈根协定》的简要评价,其五,中国在未来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策略。
    曹教授认为,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化峰会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参会各方可以划分为三个阵营,即77+1(77国集团与中国)、欧盟和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三方在谈判过程中各不相让,针锋相对,分歧主要集中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之后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承担上。曹教授强调,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在此次会议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谈到《哥本哈根协定》时,曹教授对“协商一致”和“一致同意”进行了严格界定与区分。他强调,《哥本哈根协定》是此次会议的一个成果,其所遵循的标准是协商一致原则,而非一致同意原则。曹教授结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条第2款K项的规定进一步阐述。他认为,难以避免参会各方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而《哥本哈根协定》正是在相互妥协、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协定;《哥本哈根协定》创设了国际法的先河,即对持有异议的缔约方意见以脚注的形式列在协定中;该协定为气候变化墨西哥城谈判打下基础。
    曹教授对《哥本哈根协定》的十二条内容及两个附录予以阐述和点评,并在此基础上对乐观者和悲观者的观点进行了形象、生动的分析。他指出,对《哥本哈根协定》的评价因人而异,我们应当综合分析《哥本哈根协定》的进步与缺陷,以利于指导今后的气候谈判会议。对于中国未来气候谈判策略,曹教授认为,中国应当坚持“两个基本点”不动摇,即双轨制和发展中国家身份;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不放弃,即历史责任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兼顾人均排放权原则、满足公民生存需要原则以及实质公平原则。他提出,中国今后应当在国内启动碳市场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为构建国际碳市场提供基础数据、方法和程序积累经验,以便于中国政府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积极影响国际碳市场规则的制定。曹明德教授强调,在环境问题上各国要勇于承担历史责任,坚持原则,我们中国就是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国家。
    曹明德教授的报告引起了到场师生的积极思考。在论坛互动环节,师生们从法律、政策等角度向曹明德教授纷纷提问,曹教授一一予以回应。一直在场聆听讲座的于志刚书记对曹教授的报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总结。于书记指出,曹教授在全球变暖、以及对哥本哈根协定的解读等问题上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研究;这场学术报告启发我们,应从长远、全局的角度认识气候变化这一复杂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中国海洋大学的社会科学研究者们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与本校和海内外气候问题研究专家交流、探讨,今年八月将由海大举办的学术论坛将进一步推进海大人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深入研究。于志刚书记的精彩点评让全场师生为之振奋,一席话在师生中的反响经久不息。
    讲座结束之际,赴京出差刚刚归来的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特意赶到现场,他对海大人文讲坛第三讲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曹明德教授的学术贡献表示赞赏,对各位领导、师生的热情参与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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