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者:宋济汉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846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的相关规定,基础教学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奖励评定领导工作小组。中心研究生奖励评定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各项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名单见附件1

二、中心研究生奖励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奖励项目具体下达的要求为准)。

  1. 实施细则分类及具体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学校按照中心基数及各项学业奖学金最高获奖比例四舍五入后分配最高获奖名额。中心根据当年学校下达名额指标,按照人数比例、奖金比例等原则确定每个专业的具体分配方案,最后实现评选人数不超过学校分配的最高获奖名额。

1. 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各系分别制定本专业实施细则。未修完培养计划内课程或有不合格成绩者不可以参评。

2. 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各系分别制定本专业实施细则。

3. 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系分别制定本专业实施细则。

(以上三项奖学金的各系评选细则见附件2

4. 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中心团委制定细则。(见附件3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专业硕士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4)以前两位身份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专业技能等竞赛性活动,并取得二等奖以上奖项,(5)以前两位身份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同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亦可申请)。

4、由基础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5、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基础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各系进行初评,向中心推荐本系申请候选人选。

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基础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时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并需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委员可以以签定委托书的形式会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推荐名额以学校年度分配名额为准

7、获推荐的研究生材料在基础教学中心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基础教学中心学术委员会将获奖初步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8、本办法由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1、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

4)各类奖学金其他具体要求。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2) 各系成立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

3)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或评审等环节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分别报相关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1、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

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2、评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服务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3)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1、评选条件

凡在学校、院(系)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规定;

2)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2、评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需得到相关单位的提名推荐,担任中心团委、研究生会的研究生干部和班级、团支部的研究生干部,由中心团委和所在班级提名推荐;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推荐;其他研究生干部由其分管单位负责推荐;所有提名者均作为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提交中心。

3)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服务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4)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送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六) 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条件

1) 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规定;

2)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 拥有正确的就业观,诚信就业;

5)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系)、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2、评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采取中心团委、班级、研究生会、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

3)中心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复审,确定中心候选人名单,在中心公示3天无异议,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八)优秀研究生群体

1、评选条件

1) 研究生班集体建制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基础夯实。据本单位实际,以年级或专业(学科)为依托,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有利于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班级活动的研究生班,依托班级很好地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党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班级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

2) 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发事件的快速联动与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生信息员队伍运行好,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很好地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班级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丰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能够结合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规律,很好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班级实际需要,大力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活动。

4)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学风严谨,班级成员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崇尚科学,团结协作,表现出良好的学术道德,取得较为丰硕、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大力开展班级成员认同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教育效果好的班级活动,营造出热爱集体、关心互助、健康和谐的班级风气;形成了舆论导向正确、道德行为规范、学习态度端正、集体活动丰富、同学关系和谐的班级文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2、评选方式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中心在各班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审议择优推荐,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全校答辩、公示,确定获奖名单,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获研究生奖励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7、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五、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互斥。


   本办法由基础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2019年)

组长:董士军

副组长:于泳 王海涛

组员:刘玉霞 李世明 王新梅 郭金明 刘璐(学生)


附件2

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

研究生学习、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91月)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8000 /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40%

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依据硕士一年级及硕士二年级秋季学期的必修课程成绩综合排名。

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依据硕士一年级的必修课成绩综合排名。

成绩A=(a1*G1+…+ai*Gi+…)/N

其中,ai为所修必修课Ai课程的学分,Gi为所修必修课Ai课程的成绩,N为所修必修课的总学分。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

用于奖励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8000 /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 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40%

依据修读硕士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等成绩综合排名。学术成果时间的界定为自研究生一年级入学起至该奖学金评选日期。

成绩=学术论文成绩+专利及软件著作成绩

学术论文(要求已刊出或已录用(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只计算第一二作者,即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本栏可累加。)

论文级别如下:

参照《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目录(2017版)》,定义相应分数如下:A40分,B30分,C20分,D10分。并增加E级为北大核心期刊及EI检索会议论文,按8分计算。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只计算第一二作者,即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实用新型 10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20分。

三、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

用于奖励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8000 /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 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40%

依据修读硕士期间的专业实践等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实践及成果时间的界定为自研究生一年级入学起至该奖学金评选日期。

成绩=学术论文成绩+专利及软件著作成绩+专业实践成绩。

学术论文(要求已刊出或已录用(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只计算第一二作者,即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本栏可累加。)

论文级别如下:

参照《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目录(2017版)》,定义相应分数如下:A40分,B30分,C20分,D10分。并增加E级为北大核心期刊及EI检索会议论文,按8分计算。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只计算第一二作者,即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实用新型 10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20分。

专业实践:

获得教育硕士有关活动(文体及社会活动不包含在内)的奖项:要求出具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三等奖及优秀奖20分;省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及优秀15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及优秀奖12分。本项可累加。

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要求出具项目立项书或项目立项通知等材料,计25分。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的,需在项目或课题的申请书或结项证明中,证明该研究生为课题组成员,且由导师签字确认,计20分。

参加由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的学术活动,要求出具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例如参会证明,学术活动结业证书、参加活动的照片,参加活动总结等),国际、全国性会议计20分,省部级或专业委会会主办的会议15分,其他学术会议10分。研究生在会议中做主题发言,需提供照片、视频、报告等证明材料,计25分。

参加系内组织的其他与教育硕士有关的实践活动,比如专业调研、游学等,需出具参加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照片、实践活动通知、实践活动总结材料等),计15分。

特别说明,三下乡及志愿者活动属于社会活动,其证明材料不参与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选。


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

研究生学习、学术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8000 /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40%

评选方式:按照学院细则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序评先。 如因特殊原因错过评选的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下一年度参评。

学习成绩平均分= A1+A2+A3+……÷N

学习成绩包括一年级夏秋季学期、一年级春季学期、二年级春季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 勤奋进取、成果显著或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8000 /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 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40%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学术成 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通过组织答辩等方式进行评选。

科研成果各项评分标准: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或专著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加,下同)、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课题(导师为课题主持人,学生位次在课题前3位),分类及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①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级或C级重要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70

 ②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科,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70

 ③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D级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攻读研究生专业直接相关)50

 ④承担市厅级课题(如青岛市双百调研课题等,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50

 ⑤本专业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以外的各艺术学院学报、沈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40

 ⑥承担市厅级无资或自筹课题(如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或海大校级课题40

 ⑦其他公开发表论文30


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

研究生学习、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学习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或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3)参评期限内有不及格课程者、未能修满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时间:

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

四、考评办法及标准:

成绩计算=A*80%+B*20%

A: 为公共课成绩,A=A1+A2+A3+……An÷NA为公共课平均分。

B:为教学技能评审得分,满分100分。

学术创新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同学习奖学金,出现课程不合格情况的不能参评。

三、评选时间:

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

四、考评办法及标准:

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专利权人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中国海洋大学,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中国海洋大学不计入。

科研成果=A+B+C+D

A:论文(正刊、发表,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第一作者应为本人指导教师。本栏可累加)

1)、体育系《体育期刊投稿指南》认定的期刊                     20

2)、北大核心期刊                                             30

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D类     40

4)、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C类      80

5)、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B类     120

6)、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A类     160


B、著作(出版,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著作,第一作者应为本人指导教师,本栏可累加;仅限专著,不包含编著、编等著作)

1)其他出版社                       20

2)国内权威二级出版社               80

3)国内权威一级出版社              160


C: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专利人的专利,第一专利人应为本人指导教师。变更后专利不作为参评依据,本栏可累加)

1)实用新型                20

2)国内发明                80

3)国际发明                160

D、课题(立项或结项,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课题组成员的课题,主持人应为本人指导教师,一个课题从立项到结项只可作为一名研究生参评依据,本栏可累加。)

1)校级                    10

2)市厅级                  40

2)省部级                  80

3)国家级                 160


实践创新奖学金

为了保证创新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同研究生学习奖学金一致

三、评选时间:

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

四、考评办法及标准:

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专利权人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中国海洋大学,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中国海洋大学不计入。

科研成果=A+B+C+D

A:论文(正刊、发表,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第一作者应为本人指导教师。本栏可累加)

1)、体育系《体育期刊投稿指南》认定的期刊                     20

2)、北大核心期刊                                             30

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D类     40

4)、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C类      80

5)、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B类     120

6)、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版)A类     160


B、著作(出版,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著作,第一作者应为本人指导教师,本栏可累加;仅限专著,不包含编著、编等著作)

1)其他出版社                       20

2)国内权威二级出版社               80

3)国内权威一级出版社              160


C: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专利人的专利,第一专利人应为本人指导教师。变更后专利不作为参评依据,本栏可累加)

1)实用新型                20

2)国内发明                80

3)国际发明                160

D、课题(立项或结项,学生为前两位,学生为第二课题组成员的课题,主持人应为本人指导教师,一个课题从立项到结项只可作为一名研究生参评依据,本栏可累加。)

1)校级                    10

2)市厅级                  40

2)省部级                  80

3)国家级                 160




附件3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评选细则

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发挥良好组织和服务作用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4000 /人,评选时间为三年级秋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15%

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依据量化认可的文化、体育或社会类活动及奖励等级。满分为100分,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一)基本分:(4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

(二)获奖加分:(共20分)

1)国家级先进个人,加20分;

2)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

3)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加5分;

3)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研究生加3分;

4)其他校级先进个人,加1分。

此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总加分不超过20分。


(三)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20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及各系带薪兼职不算在内;任期半年加分减半;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根据学校工作证明给出认定;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8-12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加8-10分,由学校和中心结合实际表现给出认定;

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8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研究生会各部干事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加2-5分,由中心给出;

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2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中心评议得出)

此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总加分不超过20分。

(四)社会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各项比赛以准确参与程度为准。

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3)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0分,组员加5分(获评为省优秀团队组长加15分,组员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队组长加12分,组员7加;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5分,其他者加3分。

4)担任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或带队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

此类加分可累计计算,奖项不可同其他奖学金通用,总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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