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宋济汉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1486






基础教学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手册



 



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是主要负责全校基础课课程教学的院级单位,成立于20004月,包括计算机基础部、教育系、体育系、艺术系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5个教学科研单位,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学习支持中心和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两个挂靠单位。目前办公地点主要在崂山校区。现有教职工总数14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4人;在册学生647人,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124人。


计算机基础部

计算机基础部的前身是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的计算中心,当时主要是为我校广大教师和硕、博研究生提供基于IBM4381MV6000中小型计算机的程序开发及科研数据服务。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以计算中心教师为主体成立了计算机基础部,承担全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机房实验室有计算机600余台,崂山、鱼山两大基础实验室面积约1100平方米。


教育系

教育系自2003年招收本科学生,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教育技术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具备本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好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己任,发挥综合大学优势,不断推进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现拥有教育信息技术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1个。


体育系

体育系自2004年起招收本科学生,2008年第一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拥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和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在2008年奥运会上,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张娟娟获女子射箭个人金牌,姜林所在团队获男子团体银牌,并有多名学生参加奥运帆船比赛获得佳绩。


艺术系

艺术系自2005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12年创建音乐文学硕士点,坚持以“大力发展学生乐团”为办学特色,培养具有出色舞台实践能力的综合性艺术人才,已培养毕业生近700人。为在校本科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通识教育课程,为学校培养具有人文素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做基础。两大乐团屡创佳绩,交响乐团获得2017年山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第一名的好成绩。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发展为目标,提供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讲座培训等服务,形成了教育、教学、咨询、科研相结合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基础教学中心将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团结勤奋,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努力创建一流的业绩,培养一流的教风和学风,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显著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电 话:0532-66787199

邮 箱:jcjxzx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6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3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15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运行管理分册 19

教育系实验室运行管理 29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运行管理分册 45

艺术系实验室(琴房)运行管理分册 69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分册 77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海大国资字〔20123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及时有效地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

(一)水电事故

1.水管老化,暖气设施、水龙头关闭不好或损坏等引发的漏水、溢水事故。

2.电线线路老化、仪器维护不善等导致的漏电、触电事故。

3实验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触电事故等。

(二)火灾、爆炸事故

1.实验室电器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4.违规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等。

(三)化学性污染事故

1.实验操作不当,使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接触皮肤导致的烧伤、灼伤事故。

2.未按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等进入眼内。

3.接触、摄入有毒化学物质等引起的人员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或废弃物泄露事故等。

(四)机械性伤害事故

1.实验人员被卷入或夹入机床旋转部件或运动部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2.实验人员被切削工具割伤事故。

3.实验人员被机械设备等烫伤、砸伤、碰伤等伤害事故等。

(五)一般性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

实验操作不当,导致病原微生物接触实验人员眼睛、皮肤或其他物品等,存在潜在的危险。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迅速上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组成事故处置工作小组,事故现场指挥由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工作安排,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并及时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力争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处理方案

1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溢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关闭水阀,切断溢水区域电源,组织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2)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使其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其头部。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2.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明确事故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2)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3)如需要进行人员物资撤离,要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4)根据引发火情的不同原因,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3.化学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发生化学物质灼伤皮肤事故,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如果大量危险气体、烟、雾或蒸汽被释放,应该呆在通风处或尽可能远离空气中有化学物质的地方;视情况的轻重将伤者送入医院就医。

2)若化学物质溅入眼内时,立即使用专用洗眼水龙头彻底冲洗眼睛,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对眼睛进行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3)发生人员中毒事故,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对吸入中毒者,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并立即松解患者衣领和腰带,以维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严密观察患者的一般状况,尤其是神志、呼吸和循环系统功能。

经皮肤中毒者,将患者立即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洗净皮肤,粘稠的毒物则宜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对误食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稀盐水或牛奶,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首先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关闭泄漏源,转移泄漏源周边的易燃易爆品,并组织人员撤离。其次组织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5.一般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应急处理方案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三)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校保卫处:66782110(崂山校区)、82032110(鱼山校区)、85901110(浮山校区)

水电报修:66782900(崂山校区)、82032900(鱼山校区)、85902900(浮山校区)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66782253

(四)应急设施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任务和涉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化学品等,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喷淋、急救等设施,并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事故单位要及时上交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

(三)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学院(系、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场所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因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需要而具有安全风险源点多面广、专业性强、人员流动大、未知风险多等特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实验室之间应分别签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和任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七条 学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学院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应健全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本学科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方案,对于隐患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实验室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实验室是产生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场所,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执行单位。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专业知识建立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针对高校实验活动探索性强、未知风险高等特点,自我纠错、持续改进。

各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各项安全操作规范、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和专项培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与消除。

各实验室应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员负责落实各类别、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对安全设施、操作规范等安全事项进行日常检查;对实验人员(含临时来访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台帐(包括危险品领用、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保管安全资料(如上岗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等);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整改等。

实验人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当事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环境、设施与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内容配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禁止在实验条件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在消防、水电等方面有特殊安全需求的,应报告保卫、后勤等部门。

(二)实验室应将实验区与办公区分离,实验区应有明显标志。实验区内严禁吸烟、饮食。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三)实验室应将安全责任人、安全风险因素、应急处置方式、安全规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内容在明显位置展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区等地应张贴安全标志、使用说明和应急措施。

(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清洁,禁止将实验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仪器设备及物品应规范放置,禁止堆砌杂物,阻塞通道。

(五)实验室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到人、安全日查、风险警示、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安全台账等制度。

(六)实验室不得安排单人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

第十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品通常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和精神药品等物品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物品。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应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应根据账物相符原则,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二)学校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实行集中管控,建立专用暂存点,实行提前申购、集中储存、按需领取、规范使用、危废回收等全过程管理。对集中管控化学品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三)学院应重点监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台账清晰,账实相符。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教师应在现场指导。

(四)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应有“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置于明显位置,便于查阅。实验室应尽量少存放危险化学品,确需存放的要做到账物清晰。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一)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避免污染环境和发生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标志清晰,不得混装不相混溶的废液。学校将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到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实验室直接排放或擅自处理。

(三)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应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必要时须安装废气处理装置,防止环境污染。

(四)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材料(含防护屏障)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中生物安全三级和四级实验室须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向所在地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工作须在有资质的三级和四级实验室中进行,所开展的实验活动须按规定报国家、省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它有关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工作分别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中进行。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规定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按规定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生物安全操作以及废物处置。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是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的设备。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等。

(二)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三)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正式使用。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四)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五)实验室应租用有资质的气体充装单位的气瓶,原则上不得新购可重复充装气瓶。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气瓶。气瓶管理人应制定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使用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辐射安全管理

(一)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室应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或种类内开展相关工作。

(二)实验室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做好日常的辐射监测和记录,入口处应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三)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应制定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学院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提供安全的使用环境,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雷、防磁、防腐蚀、防辐射和防泄密等安全技术措施。实验室不得擅自改装、拆修水电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高温、高压、高速、加热、辐射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学生上机实验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三)工科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特点和实验内容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配备机械加工设备的实验室要重视冷加工机械(如车削、铣削、磨削、拉削、钻削等)和热加工机械(如锻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的操作安全,防止被局部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四)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开机过夜。

第十六条 实验人员劳动保护管理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振动、噪声、焊接、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

(一)学校实行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培训制度。

校级安全培训突出基础和广泛的特点,以树立安全意识、普及法律法规、了解安全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全校师生开展。

院级安全培训以专业和技能为特点,主要面向师生开展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演练。

实验室安全培训以岗位和应急为特点,主要面向本实验室人员开展专项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完善个人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

(二)学院和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有培训记录。

(三)学校支持实验室人员参加校内外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学校支持开展各级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水平。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与风险申报

(一)人员准入: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包括临时来访实验人员)进行审核,避免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和技能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确需在实验过程中学习的实验人员,应循序渐进,做好防护,服从安排。实验室应保证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符合资格的人员。

(二)项目准入:学院应对存在较大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的实验项目要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严禁实验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没有专业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实验活动。

(三)条件准入: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实验条件的安全性进行审核,禁止不合格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严禁违规购置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

(四)不确定风险申报:实验室开展危险因素不确定的探索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时,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实验风险、不确定性和应急预案,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评估与检查

(一)学院和实验室应对实验室“人员、仪器、材料、环境、制度”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学校将聘请学科、行业、安全、管理等领域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评估,帮助实验室排查安全隐患、规范管理模式、改善安全条件。学院应根据安全评估情况落实改进措施。

(二)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校、学院、实验室三级检查措施。各级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

校级检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多次不定期专项抽查,随时接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检查。校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与责任体系、安全环境与条件、安全培训与档案管理等。

院级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全面检查。院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安全责任、专业安全设施与措施,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隐患与整改措施。

实验室检查由各实验室组织,要求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是:维护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做好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

(一)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年报制度,各学院每年末应撰写实验室安全年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安全措施与成效、年度安全概况、年度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二)学校对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检查结果、安全年报、奖惩措施等进行公示。各实验室应将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安全风险因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安全信息于明显位置展示。

(三)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人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四)实验室要认真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和收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培训记录等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可自行救援的,应立即组织救援,边救援边报告。

(二)事故处置结束后,所在学院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性质和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奖惩措施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二)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大设备字〔200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实验室。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到人。

(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台账、操作规程等。

(四)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常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五)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并实行提前申购、集中储存、按需领取、规范使用、危废回收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应坚持“少量多次”的原则,各单位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一律从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处进行购买。

(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购买前应提交购买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并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购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性质和安全特性分类存放,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空间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选用与其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材质,所有容器或包装物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

(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详细记录购买、领用、结存情况,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注意事项,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安全特性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实验人员应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类收集固、液废物,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学校定期转运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八条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海大国资字〔201519

(修订)


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各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系、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从各学院收取实验室危险废物,并负责暂存及转运管理工作。

学院是危险废物收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在本单位暂存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危险废物名录(台账)”,并将实验室危险废物转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是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并对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 各实验室在收集危险废物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一)各实验室应按危险废物类别使用学校配备的相应收集容器。

(二)在收集危险废物前应确认容器是否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物泄漏的隐患。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明确标示废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三)不具相容性的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装。倒入液体废物前应仔细查看收集容器上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容器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情况列出废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四)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五)废弃的固体药品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要标示类别。

(六)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试剂空瓶”。

(七)产生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的实验室应将废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八)实验室危险废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九)实验室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险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包括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性质,以及产生废物的实验名称、投放时间、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十)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于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旁明显处。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收集危险废物前,各学院及实验室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存放危险废物的房间应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各实验室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

(三)对教学或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在冰柜显著处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向各学院收取实验室危险废物,并负责转运到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库。各学院应及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情况,以便及时收取转运。

第七条 各学院在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转运处理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记录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八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到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签约公司转移及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其他单位处置。

第九条 各学院及实验室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与安全管理工作。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运行

管理分册









目录


1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介绍

2 机房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3 机房实验室管理守则

4 上机指导教师守则

5 学生实验守则

6 实验室安全制度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介绍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是计算机基础部进行计算机公共课教学的实验室,由鱼山和崂山两个校区的机房组成,主要有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及相关软件,能够满足全校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需要。

本实验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1.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主要承担全校计算机公共课程教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其他各项上机考试等任务。

2. 承担“C程序设计”、“Python程序设计”、“大学计算机基础”、 “VB程序设计”、“Fortran程序设计”、“Visual FoxPro/Access程序设计”、“Java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技术”等的计算机公共课程的教学工作。20165月引入MAC一体机55台,承担“移动Web开发技术基础”课程的实验环节。

3. 承担每年两次的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任务(3月,9月),每次考试平均有2000人参加,每年可完成约4000人次的上机考试。此外,也承担了部分新生心理测试、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等的上机考试任务。

4. 近年来,计算机基础部正在规划和建设“研讨互动型”机房实验室,逐步探索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学、实践相融合的新型学习方式,借助混合式教学、课堂翻转等新的教学理念,拓展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努力成为全国同类课程的示范基地。




机房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计算机基础部机房实验室是我校全体学生进行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实践、培训及考试的主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员是机房实验室的管理者和维护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管理、使用及安全工作。为了加强机房实验室的管理,保持机房实验室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如下:

  

1.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计算机等有关的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3. 实验室管理员应在课前15分钟打开各机房实验室门,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检查计算机能否正常启动并及时处理机器故障,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财产登记、保养、维修和设备管理。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学校关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每年必须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核对,按照学校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管理到位,做好所辖实验室各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清楚,账、物相符,保证实验室设备满足正常的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 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专管,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转交他人。实验室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一律不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由部门人员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

6. 保证实验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实验室设备摆放规范、有序。有责任和义务向本部门领导提出设备使用的合理化建议,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实验室设备在教学中的作用。

7. 协助分管领导采购设备,准备各项教学环节需要的软件及硬件安装。

8. 负责实验室内所有软件应用和硬件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定期检修制度。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损坏设备应积极主动进行维修:1)对系统有故障的计算机须在24小时内解决;2)对在保修期内硬件有故障的计算机应立即通知维修商在三天内解决;3)对过保的硬件有故障的计算机应立即报告故障详细情况,并在一周内解决;所有维护情况都应认真登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负责所辖实验室内其他设施的维护(凳子、桌子等),完好率不低于95%,保证计算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9. 上班期间,应巡视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上机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查处。上课结束后,与任课教师做好移交工作,检查实验室所有设备的使用情况,整理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关好窗户,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10. 学期末在做好计算机的维修、维护工作的同时,根据下一学期课表及时与授课教师联系,并配合授课教师安装、调试教学软件,保障按时上课。对任课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而临时提出的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安装。

11. 加强工作上的协作与协调。若非自己负责的实验室出现故障,而其技术负责人因故不在,应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不能影响教学。对工作量比较多的集中技术维护工作,应互相协助,保证教学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12. 发现上机者丢失的财物,应及时登记。

13. 经常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禁止机房内吸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关注天气变化,尤其是强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到机房认真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闭完好,必要时应关闭所有设备和总电源,确保设备安全。上课期间如遇停电等意外情况,应积极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


机房实验室管理守则


1.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实验、科研的场所,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无关的活动。

2. 上课前,应按要求准备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其它环境条件;上课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与授课教师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仪器设备故障及实验技术问题;上课结束后,应对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检查、归位。

3. 爱护仪器设备,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损坏、遗失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节约使用实验材料及水、电、气等,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

4. 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室环境,保持各种设施完好;实验室房间钥匙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专管,其他人员不准擅自配置。

5. 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要健全;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配备完善,并应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挪用。

6. 如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迅速疏散现场人员,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上机指导教师守则


  1. 指导教师应严格在规定时间,规定机房上机。

  2. 对初次上机实习的学生进行上机注意事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

  3. 上机时指导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耐心指导学生上机,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4. 上机期间,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不得擅离机房,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接待来客,更不得把客人带入机房谈话。

  5. 上机期间,指导教师不得让研究生助教单独在机房指导学生上机,也不得让机房管理人员代管。

  6. 上机期间保持机房安静,指导教师应负责维持好机房秩序。

  7.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8. 学生上机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指导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后,才能离开机房,并做好与机房管理人员的交接。

  9. 机房的所有设备,所有教师和同学都应当加以爱护。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由指导教师联系机房管理员负责解决,并填写在机房使用情况登记册上。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计算机零件和对计算机进行较大故障的处理。

10. 机房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11. 如遇突发故障(如意外断电等),指导教师应保持镇定,安抚好学生情绪,服从机房管理员的安排。

学生实验守则


1.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内容、原理、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实验课上严格按照实验规定进行实验。

2. 学生要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操作规程,节约用电,节约使用实验材料。

3. 在实验中,爱护各种实验设备,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了解掌握、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设施;严禁自行拆卸仪器设备设施。

4. 爱护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物品,不得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不准擅自将实验室的物品带出室外;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物品,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 实验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清理卫生,将仪器设备和实验物品复位,经授课教师核验合格后方可离开。

6. 注意安全,熟悉安全设施和事故处理措施,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迅速有序撤离。

7. 遵守纪律,必须按规定或预约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嬉闹,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保持实验室清洁,不得带水果、食品、饮料等进入机房,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安全工作涉及:用电、消防、防盗、电工、焊接、噪声、高温、高压、辐射等危险环境及设备。

2. 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要健全;各实验室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3. 单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每个房间必须设置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房间的安全工作。

4.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实验室工作、经常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兼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懂得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5.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6. 危险设备及待报废设备,必须有专门的房间、橱柜按类存放保管,必须钉挂或粘贴醒目标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7. 实验室房间、橱门钥匙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专管;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本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保卫处:66782110,校医院:66782120,中心办公室:66787572,火警:119










教育系实验室运行管理











目录

1教育系实验室概况

媒体技术与海洋教育资源数字化实验室

教育软件工程实验室

移动(高级学习实验室

学习与认知实验室

智慧教室(微格教学实验室)

实验室概况一览表

2实验室运行管理

实验室管理规定

教育系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各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教育系实验室概况


教育系现有媒体技术与海洋教育资源数字化实验室教育软件工程实验室、移动(高级学习实验室、学习与认知实验室、智慧教室(微格教学实验室)五个实验室。

媒体技术与海洋教育资源数字化实验室是教育系教育技术学专业实验室,建成于2004年,主要有摄影、摄像器材、高性能计算机等媒体制作设备。我们的思路是:创造一流环境,搭建教学资源开发平台。实验室以开放和资源共享为指导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媒体素养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在本科期间就能独立制作出具有相当专业水准的教育媒体作品。多年来,教育系学生在媒体技术实验室完成大量多媒体作品,并获得多个奖项。本实验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教育系部分专业课程:《摄影技术与艺术》、《数字摄录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等课程的教学实践。

2.媒体制作实践。实验室承担的实践内容还包括部分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涉及媒体领域的相关实践。

3.结合本专业海洋教育研究方向,研究海洋教学资源设计与开发,加快教育改革的进程。

4.教育系实践项目。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职能,本实验室采用开放管理办法,引入了学生管理的机制,保证实验室在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开放。实验室不仅仅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本着开放的原则,学生可以以组成小组,以提出项目申请的方式进入到实验室中进行实践活动。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5.专业技能训练。为教育技术专业学生提供基本专业技能训练的实验环境,通过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关于媒体开发与制作相关的基本技能。为今后开展多媒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教育软件工程实验室是教育系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和软件开发的实验室,占地面积120平米,主要有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能够满足本专业软件开发课程对硬件环境的需求。实验室以开放和资源共享为指导原则,以工程化的思想和方法指导软件开发和软件管理的整个过程,注重培养学生软设计和开发能力。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职能,采用开放管理办法,引入了学生管理的机制,保证实验室在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开放。本实验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教育系部分专业课程:《Java语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WEB技术及应用》、《教育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与应用》、《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等课程的教学实践。

2.教学综合实践。实验室承担的实践内容还包括部分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涉及软件开发的相关实践。

3.其它软件开发实践。本实验室不仅承担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本着开放的原则,学生可以组成小组,以项目的形式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

移动(高级)学习实验室密切关注移动互联网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设备配备、环境建构上力争达到使学生可以完整的体验这些新技术的教学应用模式,并使学生能够基于这些新技术开展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发、部署、发布、使用、评估。本实验室除了为学生搭建教育技术应用环境之外,还为学生自主创建新型的教学资源和设计移动学习、泛在学习等学习环境提供平台,将着力于拓宽学生的技术视野及加深学生的技术敏感性和前瞻性,对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实验室开展的实验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实践与创新,如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计、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评估等。为学生开展云技术、智能终端技术支持下的学习变革研究提供平台,学生能开展未来学习体验与设计研究,能开展移动教育服务产品的实验与测试,创新移动教育产品与服务。

2.瞄准移动学习与泛在学习的前沿领域,开展云模式下移动学习平台架构研究和移动学习关键技术应用。开展云平台环境下支持泛在学习的新一代学习资源模型研究,开展移动学习下的认知模型研究,开展学习行为分析与教育大数据的研究。

3.开展对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技术实践,使学生能够完整体验虚拟现实在教学应用中的教学案例,使学生能够借助虚拟现实的相关设备开展学习模式的创新。

本实验室能为《教育技术学导论》、《远程教育原理》、《网络教育应用》等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提供平台支撑,能够支撑验证型、设计性、综合性等多类实验项目的开展。

学习与认知实验室主要承担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实验教学与实践;本科生的开放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技能拓展培训;本科生学位论文的实验开展及相关科研课题研究;院系教师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等。

学习心理当中的一般常见问题都可以以实验的手段在学习与认知实验室中进行研究,比如,人的注意、知觉、记忆、思维、语言等都可以通过实验进行量化的研究,使学生更加了解人类的学习心理特点,并指导其学习与生活。在实验室中,学生利用专业的实验软件,心理学综合实验系统PsychELab,通过自主学习、小组协作等方式,亲自动手设计并实施实验。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深入学习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增强团队合作、人际沟通能力,更有利于实践能力和科研素养的发展提高本实验室开展的实验任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心理学实验课程

    1. 认知心理学:注意、记忆、思维演示及操作实验;认知实验设计等

    2. 心理学:感知觉、学习、情绪、能力演示及操作实验

2.本科生及研究生开放实验

    1. 教育系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交实验申请,批准后可使用学习与认知实验室

    2. 开展本科生SRDP项目中所涉及的心理学实验

3.院系教师教学科研项目平台

a) 配合本院系教师的教学、科研需求

b) 学校其它院系教师的教学、科研项目合作

智慧教室(微格教学实验室)是一个能够方便对教室所装备的视听、计算机、投影、交互式电子白板等声、光、电设备进行控制和操作、利于师生无缝接入资源及从事教育学活动,并能适应包括远程教学在内的多种学习方式,以自然的人机交互为特征的,依赖智能空间技术实现的增强型教室,具备装备先进、操控便利、资源丰富、交互实时、教学方式灵活等优点。所以移动互联网环境及终端、触控液晶屏、中央控制器、全自动录播系统等设备是本实验室建设的主要内容,相关的电脑、视音频输出、网络设备等也是本实验室的必要设备。本实验室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精品课程录制

教育系教师可以在本实验室录制精品课程,作为学生课下学习的重要资源。

2.微课教学

支持教育系学生开展微格教学课程实验,有助于教育系学生的教学能力提升。

3.进行互动课堂教学和研究

开展互联网环境下的互动课堂教学,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对互动课堂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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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概况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房间

面积

责任老师

媒体技术与海洋教育资源数字化实验室

316&318

120

陈雷

刘玉松

学习与认知实验室

306&308

90

于晓丹

刘世玉

教育软件工程验室

113

90

史政

移动(高级)学习实验室

112&114

120

陈凯泉

吕伟刚

智慧教室(微格教学实验室)

107&109

120

李刚生

刘胜男

实验室运行管理

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必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学生进入实验室须服从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安排和管理,接受任课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关于实践教学、实验室安全意识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则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并严格遵守执行。应保持安静、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吃餐零食,不得吸烟。

二、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各项操作规程,在任课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践教学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进行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在实验中,爱护各种实验设备,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了解掌握、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设施;严禁自行拆卸仪器设备设施;发现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任课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设备如有人为致损则需照章赔偿。

四、未经允许不准自行接通电源,严禁使用与实验室无关的电器设备。

五、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实验设备电源,将桌面、地面收拾干净,带走杂物及个人物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做好安全检查,检查仪器电源、空调、水、门窗等是否关好。

六、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保卫处:66782110,校医院:66782120,中心办公室:66787572,火警:119

教育系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学功能,促进实验室教学改革,现将我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规范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在保证正常课内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3、实验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及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相结合。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必须是实验课以外的,是实验课内必做实验项目的延续、补充和提高。

实验室开放的命题形式可分为学生定题、教师定题;实验室开放的层次可分为课内提高型、科学研究型。学生可通过短学期及其他课外时间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主要采用启发式的实验教学模式,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及开放项目等。

各实验室应积极吸收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创造发明、制作革新、实证研究等实验活动;针对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可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以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实验中心主任组织管理,并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开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研究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档案。项目承担人具体负责实施。

2、实验室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挖掘潜力,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内容,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提高覆盖率。

3、实验室开放按项目实施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学期初(一般与教学任务安排时间同步)对下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申报(申请)。实验教师、学生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进行申请,经教研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系。系审定后向全系公布。

4、学生依据系公布的实验开放项目可进一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于学期第8周前向该实验室提交《教育系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实验室应做好录取工作。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7、学生在完成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结果等进行考核,评出成绩,在项目结束时报系教务秘书汇总后于学期结束前1周公布。

8、实验室应在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存档。

9、系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

1、系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

2、实验耗材的开支由系分管领导审批;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学生人数等,一般按每半天 元的标准由所在实验室核定,系审批。

3、已有项目经费支持的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项目不开支指导教师实验津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人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承担人获资助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

2)事实证明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并上交系。

2、学生取得开放实验的成绩记为Ⅱ类学分;对开放实验中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系专家组认定,可申报评奖和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

3、系组织专家对开放项目进行验收并公布结果。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今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系负责解释。



教育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维护教育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签订本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 各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验由相关性课程教师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4. 各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各实验室负责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学校负责进行不定期检查。

  5. 各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各个教室内不得留有人员抽烟,不得有各种杂物,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卫生清洁。

  6.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7. 上课教学期间,实验课教师不得离开教室,并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系里留存备案。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系责任人: 实验室名称(房间号):

(系公章) 实验室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实验室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践情况,制定本预案。

  1. 领导机构与责任

系里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各实验课教师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小组的职责是: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电源插座严禁超载,严禁有覆盖物。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机器是否切断电源。

2、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3、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学校公安处66782110报告。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4、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各类带电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不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三、应急保障

1、保证消防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待命工作状态。消防应急设备是用于事故初始状态控制的重要保障,为此消防应急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点放置,定时检查更新,确保消防设备随手可拿,拿来可用。

2、注重应急宣传。平时注重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学习,增强人们的危机防备意识,提高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3、注重平时演练。意外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处理不当又容易引起二次灾害。因此,平时要注重演练,让大家做到“三知”(知消防设备放置地点,知如何使用消防设备,知撤离路线)。掌握逃生技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会有条不紊。火灾发生时,特别是有浓烟时,应尽量使鼻子靠近地面呼吸,有毒气体向上移动,新鲜空气在最靠近地面处。

4、常备通用的救护器材与药品。为了应付突然而来的事故,在实验室或工作室应储备一些救护器材与药品如:尼龙绳、手电筒、毛巾、抹布、水桶等,同时应在水桶内定期储存和更换水。遇到小的明火发生,应紧急用毛巾、抹布等蘸水后覆盖至小的火源上,以争取救援的时间。遇到需要从窗口逃生的紧急情况,应用尼龙绳,一端固定在窗户上,一端固定在腰上逃生。

5、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四、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必须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单位要及时上交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等待学院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

(三)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 实验室分管领导应积极、主动地开展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等信息。

  2. 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

  3. 主持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相关人员撰写实验室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文件。

  4. 制定并贯彻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实验人员的聘任、考核。

  5. 定期检查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质量和进展情况,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

  6. 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进人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7. 及时获取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的信息,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各类实验室建设立项,教学项目立项,开放实验室建设立项,实验技术开发立项等其他立项。

  8. 完成学院领导班子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各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 每个实验室都有一名实验室主任由教师兼职担任

  2. 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 根据各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科研任务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出现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沟通并妥善处理。

  4. 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新建、改造及修缮实验室的方案。

  5. 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6. 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保管和借出借入工作,并做好登记。

  7. 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实验室处于安全整洁的环境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耐用品负责,每学期进行账、物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学校统一进行资产清查或抽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与学校账目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管理细则,以及实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3. 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协同实验室主任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和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对新购进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随时检查实验设备的运行情况,妥善处理实验中的突发事件。

  4. 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电,网络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通畅。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运行

管理分册















目录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总体概述

(一)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基本情况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是我校校级实验室之一,下辖三个二级实验室,分别为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体质测试中心、帆船运动实验室,面积共约640平方米,房间8间,其中,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承担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教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生教学工作;体质测试中心承担我校每学期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帆船运动实验室承担我校公共帆船体育课的室内课程以及帆船社团活动,校帆船队实践活动等工作。

我校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建于20077月,由学校投资200余万建成,由运动生理学实验分室、运动解剖学实验分室、运动生物化学实验分室、体育测量与评价实验分室、运动心理学实验分室、运动医学实验分室、运动生物力学实验分室七大分实验室组成。本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125件,总价值989177.4元,最大可容纳学生100人,可以满足各类实验要求。各实验室所属实验室仪器除满足基本的实验教学外,还能为研究生教学与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现有专职实验员一人,兼职实验课授课老师5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3人,教授1人,讲师4人。承担了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教学以及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生专业教学及科研的实验。每学年共有89学时实验课开设,其中包含运动生理学实验、运动心理学实验、运动生物力学实验、运动生物化学实验、运动解剖学实验、运动医学实验,及体育测量评价等实验,7门实验课共包含实验项目54项,52项为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2项为综合性实验项目,每学年开设7个大班,每班30-40人。

学生体质测试中心”是我校针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任务而专门建立。每年承担全校本科生20000多人次测试,共有房间3间,面积约220平,每年开设约650学时的体质测试工作。

帆船运动实验室”是我校针对公共体育帆船课程而设立,共有房间2间,面积约160平,承担我校公共帆船体育课的室内课程以及帆船社团活动,校帆船队实践活动等工作。

我校运动实验教学的一个显著特色是:运动人体科学教师通过自主研发实验教学设备和仪器努力开创特色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水平。2005年至今,我系先后自主研发的轨迹控制下肢技术力量评价系统、跨栏力量训练测试仪、跳跃力量训练测试仪、投掷专项力量测试仪、帆船水流风向试验模型及水槽等专项运动实验教学设备。这些设备实现了若干目前国内体育院校无法开展的新兴特色实验,为学生综合性、开放性、设计性实验试验提供了不可替代性特色实验平台,在开发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各级教学实验室概况一览表

一级实验室及责任人

二级实验室及责任人

三级实验室及责任人

房间号

面积

责任管理员

开设课程

实验课学时数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



李世明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



李世明

运动生理学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3

120

王彦臻、朱俊英

运动生理学

20

运动生物化学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4

80

王彦臻、于文兵

运动生物化学

10

运动解剖学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1

80

王彦臻

运动解剖学

10

运动生物力学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3

120

王彦臻、李强

运动生物力学

10

运动医学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1

80

王彦臻、朱俊英

运动医学

17

体育测量与评价实验分室

教学楼2601

80

王彦臻、徐卫华

体育测量与评价

15

运动心理学实验分室

图书馆BB406

80

徐卫华、王彦臻

运动心理学

7

体质测试中心


李强

体质测试中心


田径场

220

李强

全校体质测试

650

帆船运动实验室


常晓峰

帆船运动实验室

教学楼27012702

140

常晓峰

帆船


(三)体育系各级教学实验室机构设置图

(四)特色实验仪器设备介绍

  1. 身体成分测试仪:可对人体的肌肉、脂肪、蛋白质、水分含量进行测试;也可以对腰臀比、BMI、体型进行评估。可通过该仪器监测锻炼和训练人群的身体成份,进行效果评价。

  2. 有氧功率自行车:可以对机体进行有氧耐力的测定,如PWC170实验、最大摄氧量的测试、无氧阈测试。

  3. 无氧功率自行车:可以通过无氧功率自行车对进行磷酸原系统和酵解能系统评定,如温盖特实验。

  4. 心肺功能测试仪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适用于运动训练专业的运动生理学、体适能理与实践、运动医学等课程教学,主要用于对运动员的运动心肺功能进行测试,对于检测运动量和强度,进行科学训练有重要作用。它能进行代谢评估、运动生理学(教育、体育科学与人类实验室)临床运动试验及营养评估。

  5. 血乳酸测试仪:通过测定比赛获得模拟比赛的血乳酸浓度,可为平日训练的强度提供参考。也可以为为评价运动员有氧能力和无氧能力提供参考。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

(一)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安全责任分工及机构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下辖实验室三个,分别为:1)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2)体质测试中心;3)帆船运动实验室。根据学校要求,体育系领导班子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现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小组工作成员与职责如下:

体育系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小组组长为陈平主任,副组长为李世明副主任、矫健书记。其中李世明副主任是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的分管负责人。小组成员为王彦臻、李强、常晓峰等各实验室及场馆安全工作负责人及使用实验室的任课教师,详见下表。工作联系人为实验员王彦臻、管理教师李强、常晓峰。

1.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的安全分工情况表

分管负责人:李世明副主任,联系电话:17806261861

工作联系人:王彦臻,联系电话:13553003725

序号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所在位置

负责人

1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2601(体育测量评价及运动解剖学、运动医学实验室)

教学楼22601

王彦臻、李强

2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2603(运动生物力学及运动生理学实验室)

教学楼22603

王彦臻、朱俊英

3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2604(运动生物化学实验室)

教学楼22604

王彦臻、于文兵

4

运动心理学实验室

图书馆B406

徐卫华、王彦臻

2.体质测试中心的安全分工情况表

分管责任人:李世明副主任,联系电话:17806261861

工作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963973120

序号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所在位置

负责人

1

体质测试室

3个房间)

崂山校区东田径场、鱼山校区田径场

李强

3.帆船运动实验室的安全分工情况表

分管责任人:李世明副主任,联系电话:17806261861

工作联系人:常晓峰,联系电话:15854298298

序号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所在位置

负责人

1

帆船运动实验室

2个房间)

教学楼27012702

常晓峰


(二)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大国资字[2015]17号)》文件要求及精神,及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结构设置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为2007年本科教学评估时设置,位于教学楼2区,现面积280平方,包含分实验室7个,房间3个:运动解剖学、运动医学及体育测量评价分实验室2601、运动生理学及运动生物力学分实验室2603、运动生物化学分实验室2604

2.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小组及分工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及总负责人为体育系分管副主任,组员为实验员及各任课教师。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为实验员。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各使用实验室的实验课任课教师及实验员,实行每个分实验室双人负责,实验室仪器双人保管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工作环境、设施及内务整理

  1. 实验室应保持内务整洁、卫生清洁。生活办公杂物、垃圾与实验垃圾分开处理。禁止将实验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仪器设备及物品应规范放置,禁止堆砌杂物,堵塞通道。任课教师有责任与义务安全本班实验课上课同学进行卫生值日,实验员及任课教师有权利安排与检查卫生值日情况。每次实验课结束之后,应保持卫生情况整洁。

  2. 实验室应将实验区与办公区分离,实验区有明显标志。实验区内严禁吸烟、饮食。任课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利严禁实验区内吸烟及饮食行为,违反者可强制其离开实验室。任课教师有责任与义务对上课学生强调此事,并明令禁止饮食、吸烟行为。

  3.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内容配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严禁在实验条件不安全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在进行实验活动时,实验指导人员及任课教师有责任与义务强调实验安全问题,对需要进行安全防护的实验活动务必保证实验安全保障措施的到位,若无法保障实验安全措施到位或实验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内容,直到保障了实验安全措施或实验安全隐患排除之后方可继续实验。实验室若在实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难以解决的设备或其他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报告。

  4. 每次实验课结束后,任课教师有责任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及清点实验器材、耗材情况,并按填写相关《教学实验课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5. 实验室管理员应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并按期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及内务卫生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实验仪器及耗材使用、存放情况,并做好记录。

  6. 实验室应将安全责任人、安全风险因素、应急处置方式、安全规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内容在明显位置展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废弃物收集区等地应张贴安全标志、使用说明和应急措施。

4.实验工作

  1. 教学实验、实验课内实验,应按照要求填写《教学实验课实验室使用申请与备案表》,实验结束后应填写《教学实验课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2. 开放性、综合性等课外实验、本科生SRDP实验、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生毕业论文及科研实验及其他创新性科研、实验活动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体育系实验室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实验结束后填写《体育系实验室开放性实验项目使用情况表》。

  3. 实验仪器出借应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借登记表》,出借期限期一个月。一个月之内,应当携带出借仪器至实验室,并供检查仪器使用情况与完好情况,一个月之后可再次填写该表,以续借。

  4. 实验活动进行时,参加实验的人员应服从管理,禁止实验区内吸烟及饮食活动,实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实验过程中应爱护仪器,若因人为因素损坏应当进行赔付。实验耗材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浪费,严重浪费者可予以罚款。

  5. 实验室大型仪器、主要仪器使用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定期由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并记录。

5.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说明

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曾使用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进行运动生物化学实验,但自2015-2016学年度以来,已更改实验教学大纲,不再使用及采购危险化学品,改用安全的实验试剂盒。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已按照学校要求与规定废弃回收。

6.实验安全应急预案

6.1水电泄露问题

6.1.1若发生因水管、暖气管道老化导致的漏水问题,在场的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切断电源,移除浸泡物资,如实上报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联系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注意对贵重实验物品与器材的保护。

6.1.2若发生因电线老化,或仪器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发生的漏电、触电问题,在场的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立即第一时间关闭房间相应电闸或总电闸,保护触电人员人身安全,及实验室财产安全。如实上报系处理小组。并及时联系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注意对贵重实验物品与器材的保护。

6.1.3若有触电人员,则断电后将触电人员躺平,检查头部是否受伤,检查触电人员心率与呼吸情况,立即联系医疗人员,对情况危急者进行心肺复苏与按摩。

6.2易燃易爆物与火灾问题

若发生因电路,仪器老化、或易燃易爆物自燃而产生的火灾,第一时间关闭电闸,并检查是否有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并及时干预。立即上报系安全处理小组。并根据起火源的不同选择使用干粉灭火器或者水扑灭火灾。如涉及化学物品或重要文件材料选择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如火势过大立即疏散人员,及时抢救重要物资,上报学校,拨打119

6.3实验仪器突发故障的安全问题

若在实验过程中因实验操作不当或实验仪器老化等原因,发生实验仪器突发故障的安全状况,实验指导人员、任课教师及实验员应立即终止实验活动,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及实验仪器器材安全。待安全隐患排除、仪器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实验活动。实验室的主要仪器及大型仪器应认真填写使用说明。


此规定自20171 1日起实施。


(三)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防控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减轻危害,特根据体育系实际情况,制订此应急处置预案。

1.成立体育系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实验室管理员及任课教师为组员的体育系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2.体育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分为如下三大类:水电泄露问题、易燃易爆物爆炸问题、本实验室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各类安全问题。

3.水电泄露问题

3.1若发生因水管、暖气管道老化导致的漏水问题,在场的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切断电源,移除浸泡物资,如实上报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联系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注意对贵重实验物品与器材的保护。

3.2若发生因电线老化,或仪器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发生的漏电、触电问题,在场的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立即第一时间关闭房间相应电闸或总电闸,保护触电人员人身安全,及实验室财产安全。如实上报系处理小组。并及时联系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注意对贵重实验物品与器材的保护。

3.3若有触电人员,则断电后将触电人员躺平,检查头部是否受伤,检查触电人员心率与呼吸情况,立即联系医疗人员,对情况危急者进行心肺复苏与按摩。

4.易燃易爆物与火灾问题

若发生因电路,仪器老化、或易燃易爆物自燃而产生的火灾,第一时间关闭电闸,并检查是否有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并及时干预。立即上报系安全处理小组。并根据起火源的不同选择使用干粉灭火器或者水扑灭火灾。如涉及化学物品或重要文件材料选择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如火势过大立即疏散人员,及时抢救重要物资,上报学校,拨打119

5.本实验室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各类安全问题

详见《体育系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与《体育系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对收到危险化学品污染或伤害的人员应简单处理后立即拨打119,送医院进行治疗。




(四)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贮存,管理,废弃程序,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1. 按照实验课程的开设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由任课教师提出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包含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种类、购置数量以及购置日期,汇总后由实验室管理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购置的申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购置。

  2. 贮存场所安装防盗门,防火防盗。

  3. 贮存场所通风状况良好,水电无泄漏风险,危险化学品贮存环境良好。

  4.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双人保管,保管人为实验室管理员与运动生物化学任课教师。

  5.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废弃应设立危险化学品购置使用台账,进行记载。

  6.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定期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2星期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7.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不应随意丢弃,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与组织,按学校程序进行废弃物统一处理。

  8. 定期学习《体育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对体育系运动生物化学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并完善购买、使用、存放程序,现特制定体育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本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共包含以下3大类:

  1. 硫酸、磷酸、盐酸等液体强酸类。

  2. 氢氧化钠等带有腐蚀性的固态碱类。

  3. 苦味酸(具有一定易爆性与腐蚀性)。


1. 强酸强碱烧伤的急救

1.1强酸烧伤的处理与急救原则
常见的强酸:硫酸、盐酸、王水、碳酸,因其浓度、溶液量以及皮肤接触面积不同,而造成轻重不同的烧伤。近几年常有用强酸恶性毁容的事件发生。
1.1.1立即用大量温水或大量清水反复冲洗皮肤上的强酸,冲洗得越早、越干净、越彻底越好,哪怕残留一点也会使烧伤越来越重。不要顾虑病人冲洗时加重疼痛,要鼓励病人忍耐着冲洗下去,直到冲洗干净为止;或石灰水、苏打水冲洗,然后用生理盐水清洗,切忌用强碱液冲洗。

注意:切忌不经冲洗,急急忙忙地将病人送往医院。
1.1.2 用水冲洗干净后,用清洁纱布轻轻覆盖创面,送往医院处理。
1.1.3眼部烧伤,即刻用清水冲洗。冲洗方法是用一盆清水,将面部放入水中,两眼睁大,头部在水中左右摇晃,如此反复换几次水冲洗,然后再以3%碳酸氢钠溶液清洗,之后滴入0.01硫酸阿托敏药水。

1.2强碱烧伤的处理与急救原则

常见的强碱:氢氧化钠(苛性钠),石灰等。强碱对人体的皮肤组织的损害力比强酸更重,因为强碱可渗透深入组织,使组织蛋白发生溶解。
1.2.1大量接触烧碱时应佩带防护用具,工作服或工作帽应用棉布或适当的合成材料制作。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眼镜、橡皮手套、橡皮围裙、长统胶靴等劳保用品。应涂以中性和疏水软膏于皮肤上。接触片状或粒状烧碱时,工作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为中国MAC 0.5毫克/3(NaOH)。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处理泄漏物须穿戴防护眼镜与手套,扫起,慢慢倒至大量水中,地面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1.2.2碱液溅到皮肤上,低浓度碱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至少20分钟。碱性化学烧伤可用食醋来清洗,以中和皮肤的碱液。碱液溅入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硼酸水溶液清洗;少量误食时立即用食醋、35%醋酸、大量橘汁或柠檬汁等中和,给饮蛋清、牛奶或植物油并迅速就医,禁忌催吐和洗胃。
1.2.2生石灰烧伤,应先用手绢、毛巾揩净皮肤上的生石灰颗粒,再用大量清水冲洗。切忌先用水洗,因为生石灰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量灼伤皮肤。
皮肤化学性烧伤急救要点。

1.2.3切忌不加处理急急忙忙送医院。


2.强酸强碱的中毒急救护理

2.1强酸中毒:
强酸中毒及其表现急性强酸类中毒是指硫酸、盐酸、硝酸等经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局部烧伤及全身中毒。
中毒表现如下:急性吸入性中毒可出现呛咳、胸闷、流泪、呼吸困难、发绀、咯血性泡沫痰、肺水肿、喉头痉挛或小肿、休克、昏迷等。皮肤及眼烧伤部位呈灰白、黄竭或棕黑色,四周皮肤发红,界限分明,局部剧痛,面积大者可发生休克;眼烧伤可见角膜混浊,甚至穿孔,以至完全失明。由消化道进入可见口唇、口腔、咽部、舌烧伤、口腔、咽部、胸骨后及腹上区剧烈灼烈灼痛,并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为大量褐色物及食管、胃黏膜碎片,还可出现胃穿孔、腹膜炎、喉头痉挛或水肿。强酸类中毒还可出现头痛、头晕、恶心、乏力等,重者烦躁不安、惊厥、昏迷,以及肺水肿、肝肾损害等。
2.2强碱中毒:
强碱中毒及其表现急性强碱类中毒是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氧化钾、碳酸钾等经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局部烧伤及全身中毒。
中毒表现如下:皮肤烧伤可见皮肤充血、水肿、糜烂。开始为白色,后变为红或棕色,并形成溃疡,局部伴有剧痛。眼烧伤可引起严重的角膜损伤,以致失明。消化道烧伤可出现口唇、口腔、咽部、舌、食管、胃肠烧伤。烧伤部位剧痛,伴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褐红色黏液状物,并有腹痛、腹泻、血样便、口渴、脱水等症状。重者可发生消化道穿孔,出现休克,还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及碱中毒等。
2.3急救处理:
强酸强碱中毒时的急救处理强酸强碱吸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并注重抢救者的自我保护,如戴口罩、手套、穿靴子或戴脚套等。
皮肤及眼烧伤强酸所致的皮肤及眼烧伤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创面及眼内至少20分钟。待脱去污染的衣服后,再用清水或40%碳酸氢钠冲洗、以中和与湿敷。
在彻底清洗皮肤后,烧伤创面可用无菌或洁净的三角巾、床单、被罩、衣服等包扎。眼内彻底冲洗后,可应用氢化可的松或氯霉素眼药膏或眼药水点眼,并包扎双眼。
强碱所致皮肤及眼烧伤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创面及眼内,直到皂样物质消失为止。皮肤创面彻底冲洗后,可用食醋或2%醋酸冲洗或湿敷,然后包扎.眼内彻底冲洗后(禁用酸性液体冲洗),可应用氯霉素等抗生素眼药膏或眼药水,然后包扎双眼。
消化道烧伤强酸所致的消化道烧伤应立即口服牛奶、蛋清、豆浆、食用植物油等,每次200;亦可口服2.5%氧化镁溶液或氢氧化铝凝胶100毫升,以保护胃黏膜。严禁催吐或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严禁口服碳酸氢钠,以免因产生二氧化碳而导致消化道穿孔。


3.苦味酸的中毒急救护理

3.1苦味酸的健康危害、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使皮肤黄染,引起接触性皮炎、结膜炎和支气管炎。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和发热等症状。有时可引起末梢神经炎、膀胱刺激症状以及肝、肾损害 。

急性毒性:LD5056.3mg/kg(小鼠腔膜内);人吸入:0.00880.1947mg/m3暴露部位有皮炎,上呼吸道炎症;人经口最小致死剂量5mg/kg

对生物降解的影响:水中浓度2030mg/L以上时,使生物处理效果降低。

危险特性:受热,接触明火、高热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与重金属粉末能起化学反应生成金属盐,增加敏感度。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3.2苦味酸的应急处置

3.2.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冷却,防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避免扬尘,使用无火花工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如大量泄漏,用水润湿,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废弃物处置方法:上交学校,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要求统一处理。

3.2.2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紧袖工作服,长统胶鞋。

手防护:戴橡皮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3.2.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禁止用砂土压盖。

(六)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大国资字[2015]17号),特制定本责任书。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组织做好本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全面负责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3.1根据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本学科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并保证落到实处;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进入本实验室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任课教师有责任与义务重点讲授授实验安全的内容,使之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3.3定期指导、监督、检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方案,对隐患严重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体育系实验安全工作小组。

3.4本实验室师生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购买、领取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等集中管控危险化学品。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化学试剂和药品存放科学、有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完善;对集中管控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制度。

3.5本实验室危险废物(废液、固废及过期药品)的处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及《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合规转移处置;严禁实验室直接排放或擅自处理。

3.6本实验室的各台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保证安全使用。

3.7本实验室已与学院签订院级《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书》,并确定各分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为参照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并将各实验室所在楼层、房间号、实验室名称及安全负责人信息和具体联系方式

备案并报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如下: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的安全分工情况表

分管领导、负责人:李世明副主任

工作联系人:王彦臻

序号

分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所在位置

分实验室

负责人

1

2601体育测量评价及运动解剖学、运动医学分实验室

教学楼22601

王彦臻、李强

2

2603运动生物力学及运动生理学分实验室

教学楼22603

王彦臻、朱俊英

3

2604运动生物化学分实验室

教学楼22604

王彦臻、于文兵

4

运动心理学实验室

图书馆B406

徐卫华、王彦臻

3.8对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们将信守承诺。如因我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力,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使我单位在危险品、特种设备、生物安全、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辐射安全、仪器使用安全等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了不良影响,将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实验室名称(盖章):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


本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开放性实验与仪器管理制度

按照学校及基础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及精神要求,为完善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开放性实验开展与运行,及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仪器出借、保管及更新维护制度,结合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结构设置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位于教学楼2区,现面积280平方,包含分实验室3个:运动解剖学、运动医学及体育测量评价分实验室2601、运动生理学及运动生物力学分实验室2603、运动生物化学分实验室2604

2.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的管理责任小组及分工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管理责任小组组长及总负责人为体育系分管副主任,组员为实验员及各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工作联系人为实验员。分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各使用实验室的实验课任课教师及实验员,实行每个分实验室双人负责,实验室仪器双人保管的安全管理制度。

3.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开放性实验管理制度

进入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进行开放性、综合性实验,首先应该当提前预约申报实验内容及实验时间,认真填写《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并报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按照表格上规定的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实验过程中应有该实验课代课老师负责实验课程的安全,保证遵守《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其他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和实验室、实验室仪器、人员的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填写《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开放性实验项目使用情况表》,进行备案登记。

4.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仪器的管理、更新、维护与出借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仪器日常由实验员进行维护管理,保障仪器的管理的合理、规范、整洁。出借或实验中的仪器设备应由借用人或任课教师进行维护管理,应保证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爱惜、爱护国有资产,规范合理的使用仪器设备,若出现丢失、恶意破坏、大意损坏或未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范等不当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等情况,应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处理。实验过程中如有出现仪器失灵或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告知管理员,如实的在相应的记录表上填写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排查故障,若需更换配件及维修等,应报送学校实验室管理科,待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规定维修处理。仪器出现老化、待报废等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废手续,需要购置更新的新仪器待学校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时报送学校,待学校审批完成后,按照学校规定购置、更新仪器设备。本科教学实验中所使用的低于1000元的耗材等实验室、实验课日常维持经费等上报体育系进行支出。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实验仪器的出借应登记在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实验仪器记录本上,并填写《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借与归还情况登记表》,待归还后应在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实验仪器记录本与《登记表》上进行相应的记录。出借仪器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应由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教学管理规定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课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对实验课文件归档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1.实验课文件归档要求

  1. 实验课文件在开课学期结束前一周内需完成转交、登记、归档保存工作。

  2. 实验课文件应保证完整性、真实性、原始性、次序性。

  3. 实验课文件各实验授课老师应认真、负责的填写,保证材料真实、详细、完整。归档后保存在实验室。

2.实验课文件归档内容

  1. 教学实验项目表。

  2. 实验考核安排表(包含实验考核方法、评分标准)。

  3. 体育系实验课安排表(实验课教学日历)。

  4. 实验项目卡。

  5. 教学实验课实验室使用申请与备案表。

  6. 教学实验课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7. 实验课学生分组情况表。

  8. 实验课学生签到表。

  9. 实验课学生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10.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过程安全控制点、安全预案与学生安全承诺书。

  11. 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实验室实验课程教学效果分析及总结。

  12. 实验报告。

  13. 专业课教学大纲(含实验课教学大纲)。

  14. 实验课成绩构成表。


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实验教学规程

  1.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验教学必须以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

  3. 实验教学必须有齐全的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项目表,实验课安排表、实验卡片、实验教学日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学生的实验报告。

  4. 实验教学实行实验课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负责确定实验项目、实验课质量及成绩考核。主讲教师由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5.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向学生讲述实验方法、操作步骤。新教师要进行试讲和试做。

  6. 学生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预习,认真学习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7. 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预做实验,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实验进行时,实验教师要巡回指导,不得离开教室。

  8. 新实验课开课前,教师要结合本实验课的特点宣讲实验守则,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教育。对违章操作,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可停止其实验。

  9. 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视情况可另器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10. 建立严格的实验教学考核制度。

  11.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教学发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二)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各项技术技能。

  3. 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好实验。实验前,要将仪器设备及用品准备齐全,安排相关人员填好实验准备记录单,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单。实验后,要检查实验设备及用具的完好情况。

  4. 使用完毕或暂时不用的仪器应及时进行清洁和保养。定期检查仪器设备,防止损坏,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每学期对本实验室长期固定的仪器、工具、材料进行一次清点。

  5. 按照学校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汇总各实验教师上报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整理汇报到分管主任处,并将本系的最终计划上报到学校实验室管理科或设备科。按照学校批复的购置计划按期执行购买计划,并按时履行验收、入库、报销手续。

  6. 节约原材料,严格按照领用制度工作。

  7. 严格管理危险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 协助系主任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9. 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 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拟定实验项目,认真填写每学期的实验课安排表、实验项目表、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实验卡片,每学期第一周将以上材料交实验室存档。

  2.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拟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讲义或指导书,指导实验。

  3. 熟悉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全程指导学生实验。实验课中实验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

  4. 实验教师应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要严格点名制度,保证实验课的出勤率。

  5. 第一次实验开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教育,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安排实验分组。

  6. 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对实验室进行简单的清扫和整理并查点实验仪器设备。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批改实验报告。

  7. 学期末的最后一周将实验教学日志、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学生的实验报告等交实验室存档。

  8. 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教师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理论和实践上要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相互配合。

  9.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的科技水平,努力通过科研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10. 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四)体育教学综合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 做实验以前应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做到心中有数,收到预期的实验效果。

  2. 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认真、正确的操作,细心观察,做好实验记录。

  3.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以便及时处理、维修,防止造成大的损失。

  4. 进入实验室不要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仪器,实验教师未宣布实验开始不要操作、试看仪器。要爱护公物,节约实验用品。

  5. 应严格分组实验,明确责任范围,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处理。

  6. 实验完毕,要把仪器摆放整齐,放回原处,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实验教师。

  7. 实验室中要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严禁随地乱扔杂物、吐痰等,每次实验后由学生轮流值日,负责清扫实验室,并关好水、电及门窗。

  8.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抽烟等不符合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行为。






艺术系实验室(琴房)运行

管理分册












1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琴房管理规定

2琴房安全责任书

3艺术系琴房开关门管理制度

4艺术系琴房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琴房管理规定

琴房是艺术系实施教学和学生练琴的重要场所,安全、卫生、有序的环境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艺术系琴房分为小白楼、八关山、平房三部分,布局较为分散,为保证琴房的安全统一管理,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章执行。

一.艺术系琴房数量有限,为使琴房利用最具合理性,统一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各教研室所辖师生人数平均分配“包干到户”,由教研室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配使用。教师只能有固定上课时间,无固定琴房。按照“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对琴房采取使用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各教研室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让使用者都有爱护保护琴房的责任和义务,艺术系对各教研室所属琴房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该琴房学生的学期专业考试成绩挂钩(教师考核分数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艺术系成立琴房管理考核小组,成员由系办公室、琴管室、系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考核范围主要包括琴房内钢琴乐器,门窗玻璃,地面墙面天花板卫生;门锁、水电暖安全以及教学练琴秩序等方面。

三.在二校门(原售票处)设立琴管室,设琴房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小白楼、八关山及平房的琴房安全、琴点、钥匙、卫生等全面管理。琴管室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及时为师生做好服务,管理失误将酌情扣除当月工作。

四.各教研室分配好琴房人员后,每个琴房选出琴房长,分配琴点和排出值日表,负责该琴房的全面监督管理,除琴管室留有一把备用钥匙外,其余钥匙由该琴房人员自行支配。琴房使用人只能在本人琴点时间内使用琴房,并对房间内一切设施安全负责,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和配备其它琴房钥匙,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在艺术系琴房使用资格。

五.琴房内要每天保持地面墙面及门窗卫生,不得带入饮料、食品、宠物等其它杂物,禁止任何教师及学生存放一切与教学无关的私人物品,特殊情况如需存放,得到批准后,财务安全由个人负责。不得在琴房内张贴悬挂任何图片及装饰物,禁止封堵门窗玻璃。练琴完毕,关空调,关窗,锁门。

六.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琴房使用人员要养成良好的练琴护琴习惯,不得人为破坏,否则照价赔偿。发现钢琴故障时要及时告知琴管人员,严禁私自挪动、拆卸或修理。保持钢琴的整洁卫生,严禁在琴面放置水杯、饮料瓶、零食等杂物。

七.为保证琴房安全,人人树立安全消防意识,严禁在室内饮酒、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房间内撕接电线、电器,不得使用任何设备烧水做饭、制冷取暖,如有上述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琴房使用资格。

八.琴房只对艺术系本系人员开放,一切系外人员杜绝入内。如遇外来交流、排练需要进入琴房的系外人员,在报请系里批准后方可入内,否则将对该琴房使用人员严加处罚。练琴时间不得反锁房门,不得在琴房内做练琴无关的其它事情。

九.琴房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180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假期留守人员要服从琴管人员安排,到指定琴房练琴。

十.琴管人员要做到每天巡查,做好记录,琴房管理考核小组每周进行检查考核,按照琴房安全卫生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在布告栏公示。考核打分旨在促进琴房使用人做好应尽义务,只做处罚,不予奖励,考核分数直接与师生年终考核及专业考试挂钩,对违反《规定》而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琴房,该琴房全体人员集体担责。


琴房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霞

副组长:孙道东 徐 平 尹鹰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

安全联络员:陶艺


附:琴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琴房安全卫生分值满分为22分,每次考核按减分计算,学期末各次考核分值相加,乘以2%,按负值加入专业考试成绩,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该琴房全体人员承担。

  1. 学生私自换锁,配备其它琴房钥匙扣3-5分,并取消本人琴房使用资格。

  2. 琴房地面墙面门窗卫生不合格,房内物品摆放不合格,私自存放个人物品,及张贴悬挂各种图片及装饰物,扣1-2分。

  3. 钢琴,空调,橱柜,水电设备及贵重乐器,收到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扣2-4分;钢琴上面放水杯、饮料瓶及其它杂物,扣1-2分。

  4. 封堵门窗,反锁房门,练琴结束未关灯锁门关空调的,扣1-2分。

  5. 在琴房内吸烟、喝酒、烧水做饭、私接电线电器及使用明火,除没收物品设备外,扣2-4分,甚至取消琴房使用资格。

  6. 未经允许,私自带系外人员进入琴房,扣2-3分。


琴房安全考核小组:

组长:孙道东

组员:陶艺 学生会成员 各班干部成员


琴房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是师生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场所,琴房安全责任如下:

  1. 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把关各个教学环节,保证教学秩序得以平稳顺利地进行。

2.利用每学期开学前的教职工大会,对教师进行教学安全教育。每位教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治学,担负起为人师表的责任,课堂上对学生一视同仁,生活对学生倍加关心,一旦发现学生身心健康有异样变化,要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和报告上级。(如:遇有心脏病、癫痫病、脑梗等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打急救电话并报告上级)。严格规范上课标准,杜绝一切刺激、歧视、引诱学生情绪的语言,避免课上或课下过激事件的发生。积极做好学生考前心理教育和疏导工作,避免作弊事件的发生,考试中一旦发现作弊现象,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不得言语刺激、歧视学生,以免出现学生威胁、报复、甚至殒命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严格考试程序,实事求是地批卷阅卷,公平打分,。不得利用考试成绩要挟、威慑、甚至报复学生,以免激化学生情绪而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相反,有学生跑分要分,甚至威胁老师的,要及时上报由学校处理。

3.每学期进行教室琴房安全大检查,检查水电门窗状态是否正常,杜绝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在琴房内存在,要根据消防条例要求,摆放灭火用具,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向上级报告甚至报警。遇有火情等突发事件,要用科学方法处理,杜绝没有预防措施和安全常识的施救。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教室琴房,以防发生盗窃、打架等事件,如确有外部人员交流及排练的情况,要提前向系里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进入。教室琴房内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使用一切电器烧水做饭,如有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存在。

(保卫处:66782110,校医院:66782120,中心办公室:66787572,火警:119


艺术系琴房开关门管理制度


经研究决定,艺术系琴房每天的开关大门任务,由大一、大二、大三年级的班委同学每两周轮值完成,为保障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和琴房安全运转,特制定开关门管理制度如下:

  1. 此项任务由分管主任牵头,大一、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为负责人,每两周轮值,每天派两人完成。每学期第一周由大一到琴房管理室领取八关山琴房和小白楼琴房大门钥匙,由班主任负责派人两周内开关门,并于第二周周日锁门后把钥匙交予大二班班主任(平房琴房钥匙为琴房使用人共有,但同样遵守该制度,由每天的开关门小组监管),以此类推,节假日照常。

  2. 此项任务由分管主任牵头,大一、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为负责人,每两周轮值,每天派两人完成。每学期第一周由大一到琴房管理室领取八关山琴房和小白楼琴房大门钥匙,由班主任负责派人两周内开关门,并于第二周周日锁门后把钥匙交予大二班班主任(平房琴房钥匙为琴房使用人共有,但同样遵守该制度,由每天的开关门小组监管),以此类推,节假日照常。

  3. 各班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完成琴房大门开关任务,遇到情况及时汇报。大门开关时间为早7:30开门,晚21:00关门。

  4. 负责人每次关门前确认所有琴房是否闭灯关窗锁门,最后关闭楼层走廊灯。锁好八关山琴房和小白楼琴房大门,第二天按时开门。开关门完成后,最后在签到表确认签字。

  5. 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私自配用大门及琴房钥匙,于非练琴时间在琴房内做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如发现有学生违反﹐将取消琴房使用资格,并按校规处理。

  6. 每遇假期,各琴房打封条封闭管理。

  7. 学期末根据开关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琴房管理测评,成绩报基教中心纳入班



艺术系琴房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琴房是艺术系实施教学和学生练琴的重要场所,安全、卫生、有序的环境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艺术系琴房分为小白楼、八关山、平房三部分,布局较为分散,为保证琴房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检查规定,请遵章执行。

1.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教室琴房,以防发生盗窃、打架等事件,如确有外部人员交流及排练的情况,要提前向系里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进入。教室琴房内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使用一切电器烧水做饭,制冷取暖,如有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存在。

2.每学期进行两次次教室琴房安全大检查,检查水电门窗状态是否正常,杜绝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在琴房内存在,要根据消防安全条例要求,在险要位置摆放灭火用具,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向上级报告甚至报警。遇有火情等突发事件,要用科学方法处理,杜绝没有预防措施和安全常识的施救。


琴房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霞

副组长:孙道东 徐 平 尹鹰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


附件:艺术系琴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

艺术系琴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琴房安全卫生分值满分为22分,每次考核按减分计算,学期末各次考核分值相加,乘以2%,按负值加入专业考试成绩,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该琴房全体人员承担。

1.学生私自换锁,配备其它琴房钥匙扣1-3分,并取消本人琴房使用 资格。

2.琴房地面墙面门窗卫生不合格,房内物品摆放不合格,私自存放个人物品,及张贴悬挂各种图片及装饰物,扣1-2分。

3.钢琴,空调,橱柜,水电设备及贵重乐器,收到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扣2-4分;钢琴上面放水杯、饮料瓶及其它杂物,扣1-2分。

4.封堵门窗,练琴结束未关灯锁门关空调的,扣1-2分。

5.在琴房内吸烟、喝酒、烧水做饭、私接电线电器及使用明火,除没收物品设备外,扣2-4分,甚至取消琴房使用资格。

6.未经允许,私自带系外人员进入琴房,扣2-3分。

  1. 反锁房门,在琴房做其它事情,视情节严重扣1-2分。


琴房安全考核小组:

组长: 孙道东

组员: 学生会成员 各班干部成员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分册

(大学生心理健康训练与运动心理实验室)








目录

1组织架构

1)总体概述

2)特色项目

3)教学实验室概况一览表

2实验室运行管理

1心理学实验室使用条例

2心理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3心理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心理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5心理学实验室突发/意外应急预案

3人力资源管理

1心理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条例

2)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3)心理预约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4来访者须知


组织架构


(一)总体概述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验室服务于中国海洋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开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发展为目标,坚持不懈、开拓创新,探寻出一条适合我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道路。三十年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默默地耕耘、精心地培育、创造性地工作,受众学生越来越多,已由三十年前单纯提供心理援助、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机构,发展为学生心理成长、素质培训的基地。逐步形成了教育、教学、咨询、科研相结合的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的模式,构建了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为一体的五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创建了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和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使心理健康的阳光洒满整个校园,让每一颗心灵都得到关爱。

1988年我校开始以基础教学中心社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德育教研室为依托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主要负责接受问题学生的咨询、诊断;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1998年学校发文正式成立“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中心”挂靠社科部,与学生工作部联合开展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纳入了整体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

2003年学校在心理咨询中心设立了专职心理工作人员,目前中心初步形成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2004年下半年正式更名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中心在鱼山和崂山分别设咨询室,目前拥有配备齐全、环境优雅的个别咨询室3间、团体辅导室2间,心理放松室1间,沙盘室1间,心理档案室1间,预约接待室1间,办公室2间,两校区总面积达300多平方米。中心设备齐全,有专业的音乐治疗仪器---脑波治疗仪、心理减压软件、沙盘治疗器具(沙箱3个、各类沙具3000件、沙具架3个、沙盘桌椅)和沙盘软件一套、心理放松室配备宣泄人2个,宣泄棒8只,宣泄墙8面。团体辅导室面积达90余平米,能同时容纳100余人进行团体活动与培训,多媒体等培训设备齐全。中心还拥有专业心理测量与咨询软件以及光标阅读机等等。

(二)特色项目

1个体心理咨询: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周一至周五均有咨询接待,对本校师生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团体心理咨询:面向师生,不定期开设短期团体心理训练辅导。

3心理危机干预:每年春季面向全校学生展开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日常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心理健康测评和个性心理测试:对每一年的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及结果反馈活动。并根据学生需要进行有针对的心理测试。

5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65.25心理健康节:每年525日前后,中心与学生工作部和学生社团合作开展各项活动。

7心理健康讲座:面向本校师生,根据需求开设相应主题的心理健康些列讲座。

8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9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

10、心理特色体验项目

心理咨询服务方式:

所在校区

咨询地点

值班时间

预约电话

备注

崂山校区

心理咨询室

(图书馆B408

周一到五

全天

66782525

(周一至周五)

服务时间根据需要适当微调,敬请关注中心网站http://xlzx.ouc.edu.cn/

鱼山校区

心理咨询室

(胜利楼211

周二、五

14:00—17:00

我们的服务理念——自愿、真诚、平等、尊重、保密

我们愿与你同走人生路!

(三)教学实验室概况一览表

一级实验室

二级实验室及责任人

房间号

面积

责任实验员

开设课程

学时数

基础教学中心试验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训练与运动心理实验室(王萍)

图书馆B404407-411

285

吴连海

成长:来自心理文化的解读(通识核心课程)

48

大学心理健康

32

人格心理学

32

大学生心理潜能开发与拓展

32

大学生健康身心维护

32

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

32

心理电影与人生发展

32

环境心理学

32

大学生积极心态塑造

32

探索心理学的奥秘(MOOC

32

实验室运行管理


(一)心理学实验室使用条例

1使用实验室应提前预登记,说明使用实验室目的、房间、时间及所需的仪器设备,确认无使用冲突后,届时准时来实验室。学生实验需出示交验学生证。

2按正确操作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

3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不将零食、火种带入实验室。

4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应按照相关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5离开实验室请实验室管理人员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注销使用登记,学生领回学生证。

(二)心理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实验时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

4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5以认真严格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作好实验记录。

6实验完毕,应整理好仪器设备。

7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联系。

(三)心理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参照学校有关仪器管理办法,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

2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3新购仪器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4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记录。

5加强技术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提高完好率。

6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申报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四)心理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工作,配有灭火器。

2严格管理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

3实验室装有防盗,报警装置。

4实验室周围不得大声超过5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0分贝。

5不随地乱丢垃圾,垃圾请放废纸筒。

6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并关掉所有水电开关。

7离开实验室要检查门窗开关紧闭门窗。

(五)心理学实验室突发/意外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遵照以上原则,为预防突发安全事件,制定本案。

2、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在实验室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3、突发事件处置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中心成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中心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成员组成。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配备更新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实验室安全知识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定期进行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电路设施的检修、改造。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4、突发事件的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由中心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应急预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6、善后处理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人力资源管理


(一)心理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条例

1执行实验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管理好心理学实验室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仪器设备。

2、做好固定资产帐目管理。

3、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

4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及归还检查。

5实验室安全防范。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离开实验室时检查水、电及门窗。

6清洁卫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工作,使实验室始终以整洁的面貌为教学科研和专业发展服务。

(二)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2、努力加强自身修养,用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

3、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真诚,尊重学生的心理需要。

4、为来访者保密、负责。来访者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

5、做好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6、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或转介给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

7、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极端情绪、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表现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心理咨询中心、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部)。

8、若要实施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结果作专业解释,不得夸大心理测量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9、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对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机构。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

11、咨询师不得迟到或者无故拖延咨询时间,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

12、保持咨询室室内清洁,维护室内财产安全。

(三)心理预约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尊重来访者。

2、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中心的名誉,不做任何有损职业声誉和中心形象的事情。

3、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

4、认真做好预约工作。对于不熟悉心理咨询和我中心服务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心理咨询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等,介绍我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咨询员情况。但不得将咨询师的私人电话与住址透露给来访者。

5、为来访者保密。来访者的资料、团体测验的结果要及时汇总,不能随意公开来访者、测试者的资料。

6、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清洁。不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值班室的电话用于私人事务。

(四)来访者须知

1、我们的服务理念:自愿、真诚、平等、尊重、保密。

2、中心的服务对象为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师生。

3、我们将严格遵循咨询的保密制度,为来访者严守秘密,请不要有任何顾虑。如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

4、接受面谈心理咨询前应进行预约,预约时请与咨询中心值班人员确定咨询具体时间并简略论述所要咨询的问题。预约时间确定后应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赴约,请提前告知中心值班人员。

5、每次咨询时间一般为60分钟。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能一次就彻底解决问题或者取得很明显的效果,它必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应该对心理咨询有足够的耐心与信心,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6、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可当面指出,也可要求更换咨询师,办理转介手续。

7、成功的心理咨询需要当事人与咨询师的直接交流,因此请不要代替别人咨询。

8、根据来访者的实际心理需要,中心可以提供适当的心理测试。

9、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中心咨询室进行。

10、本中心的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规则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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