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满足教育教学的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6年齐河县公开招聘22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5年4月1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80年4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的不限户籍;报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本科)限齐河常住户籍(含齐河生源),户籍为2016年4月18日(含)前迁入;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外地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rsj.qihe.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 9:00—— 5月6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5月3日11:00— 5月6日17: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5月3日11:00— 5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2日—5月1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的齐河县第一中学、齐河县实验中学、齐河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