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6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93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48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强化师资队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考点、范围、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考点共设2个,分别为广州市内考点和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同和校区)考点。

(一)广州市内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共88名。

说明: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指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包括2014届、2015届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二)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同和校区)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共5名。

两个考点的招聘职位、招聘对象和人数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网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资格条件

1、应聘高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岗位的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应聘职业中学的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证。

2、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应聘法律专业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烹饪专业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汽车维修专业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其中烹饪、汽车维修须有二年或二年以上相应专业的工作经验。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9时至2016年4月17日17时。报考者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广州市内考点)或面试(广州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同和校区>考点)。参加笔试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自4月20日12时开始。若有变化将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4)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附件5),请考生认真核对专业名称(以学历证书为准)后再报考。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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