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定2016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数量
1、面向全国招聘在编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1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2、面向全国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4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另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教师岗位: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毕业生岗位: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表现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信报名,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具备相应资格),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泰安高新区范围内的在编教师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考试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 3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3月30日9:00- 4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高新区网(http://www.taiandz.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6年4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4月8日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长城路南段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D101室)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考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0人以上的,采取先笔试,后答辩、试讲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采取直接答辩、试讲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并调剂到另一类同学段、同学科岗位。
5、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上午
9∶00-10∶3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
10∶30-11∶3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答辩、试讲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答辩、试讲(100分)
答辩、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费为70元。
(1)先笔试后答辩、试讲的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试讲人员,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答辩、试讲范围。
(2)直接答辩、试讲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全部进入答辩、试讲。
进入答辩、试讲的应聘人员,在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取得答辩、试讲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答辩、试讲资格。
答辩、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答辩、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的答辩、试讲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再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人选的答辩、试讲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对于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答辩、试讲人员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选的答辩、试讲最低成绩。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答辩、试讲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或没有笔试成绩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或按职称从高到低或荣誉(须政府行政部门颁发)从高到低等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答辩、试讲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此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高新区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938350 0538-8938285
原标题:泰安高新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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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在编在职教师类)
2、2016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毕业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