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我市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三所市直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名硕士研究生新任教师。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社局《2016年宁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公告》(宁教人〔2016〕20号),现就报名、面试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宁德一中: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
宁德市高级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名;
宁德市民族中学: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
岗位要求、报考条件请登录宁德教育网(www.ndedu.gov.cn)公示公告栏目,详见《2016年宁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公告》(宁教人〔2016〕20号)。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对象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报名对象须填写《2016年度福建省宁德市市属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报送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nd2915658@163.com),并通过电话与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报名结果,联系电话:0593-2915658。未经电话确认,报名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出现的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由考生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9日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电大教学楼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纸质版(粘贴个人照片)2份、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中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书,可持学校出具的确认毕业等证明先行报考,待正式证书发放后补交。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我局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电大教学楼
3.面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面试工作由宁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
面试内容:分专业素养部分(片段教学、专业答辩等)和综合素养部分(即兴表达、素养提问等)。面试考生备课和片段教学的课题由评委专家组临时抽取,主要考察运用专业知识和新课程理念分析处理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运用教学语言、板书等基本教学技能完成教学目标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口头表达、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和处理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注意事项:参加面试人员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面试使用教材见附件。面试考生备课和片段教学使用的教科书由面试组统一提供,除自带备课和片段教学使用的文具外,其他任何书籍、参考资料等一律不得携带进入备课室。
4.面试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值分布: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养占50分(含片段教学40分、回答提问10分),综合素养占50分。
时间安排:现场备课、片段教学、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提问的时间安排,由市教育局在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印发给考生。
评分方式: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各学科专家评委由市教育局抽取组建,各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评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有效成绩,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的有效成绩相加为考生面试总成绩。前一位考生面试总成绩在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宣布。
其他要求: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少数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总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5.录用:根据合格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用;若面试总成绩相同人数多于招聘人数,则按综合素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若综合素养成绩相同,则进行综合素养加试,确定录用人员。
6.体检、考核:按照各学科招聘人数的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没有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由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宁德教育网及招聘学校官网公告发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上述规定的面试时间内进入面试考点准备室,迟到者不得进入并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面试考生不得携带电脑、通讯工具等进入准备室,违者按舞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面试规定时间结束后应立即停止讲述,并在考室后排静候面试成绩公布,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的面试,成绩公布后应立即离开考室、考点。
本公告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