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南大学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招聘
人数专业要求学历、学位
要求年龄要求其他要求
辅导员岗位1
5不限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30周岁详见“岗位条件”。
辅导员岗位2
10不限本科学历
并学士学位≤30周岁仅限本科学历报考,详见“岗位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级学院(系),下同。
(3)年龄≤30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辅导员岗位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团委副书记(学生)职务,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职务,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职务。
(3)年龄≤30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本岗位仅限最高学历为本科的应聘者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