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邯郸市人社局批准(邯人社事函【2015】5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名,其中,高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1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包括邯郸市所辖县市区)或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邯郸市;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可放宽到32周岁(含);
3、小学岗位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岗位须为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要求选择的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4、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6、遵守宪法和法律;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高中教师23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3名、历史1名、地理3名、政治1名、音乐1名、体育2名、美术1名。
小学教师127名,其中:语文37名、数学37名、英语29名、音乐8名、体育4名、美术8名、信息技术4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分别按高中或小学学科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邯郸县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高中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一致;
(3)报名前,考生需从在邯郸县政府网(www.hdx.gov.cn)下载《邯郸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4)提交填好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其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留存至面试程序结束后,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可取走留存证件。
(5)报考信息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照相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缴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在报名时提供,凡报名时未提供相关免费证件的,缴费结束后不予退还报名费用。
4、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在邯郸县政府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招聘人数和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对于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无法改报的予以退费处理)。
5、考生在报名地点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缴费凭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邯郸县政府网站公告,凡是在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