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6名,其中肃州区93名,金塔县40名,玉门市35名,瓜州县35名,敦煌市10名,市直23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在校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4、2015届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各县(市、区)招聘工作小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各招聘工作小组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0日9时至12时。需“错峰”提前招聘的,由县(市、区)或招聘单位确定招聘时间并发布公告。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6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