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报考人员根据福建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内容:按闽教人〔2016〕5号、闽考院自〔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考纲执行。
(二)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教育局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在《闽侯教育网》教育公告栏,敬请关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问题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办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聘用:
招考高校毕业生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面试成绩(百分制)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紧缺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7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聘用人选。
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闽侯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闽侯教育网》教育公告栏上公布。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按照招考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入围教师若放弃岗位的,根据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任教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和申请调出本县。
今年录用到平原区初中、小学岗位的新教师,第二年或第三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山区学校支教一年。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过闽侯教育信息网站通知。
(六)其他:
1、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集中岗前培训。有关集中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过闽侯教育信息网站通知。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
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
四、照顾政策
1.参加闽侯县“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并符合招考条件的按省市规定予以加分。
2.聘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10000元,部属师范院校师范本科毕业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20000元。服务期不足5年,如数退回安家补助费。
原标题:2016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新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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