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6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新教师招聘65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6-03-12浏览次数:111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公开招聘65名新教师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在校期间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17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00(系统关闭)期间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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