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陀高中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高中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高中化学 1 化学及相近专业
2 高中生物 1 生物学及相近专业
3 高中政治 4 政治学及相近专业
4 高中历史 2 历史学及相近专业
5 高中地理 1 地理学及相近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上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或2倍以上;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或3倍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16:00前,将《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szp@mailNaNec.gov.cn邮箱(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 现场确认
时间另行通知(与考试办法同时公布)。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在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aN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aN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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