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教师招聘的教师岗位总计87个。具体详见《大余县2016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周年以上。
2. 岗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幼儿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所报考的岗位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二者之一一致。
④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和最近一次在我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代课5周年(含)以上且截止报名时还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⑤户籍条件:不限。
(2)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所报考的岗位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二者之一一致。
④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3)初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所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户籍条件:不限。
(4)普通高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专升本、专转本等专科起点的除外)。
②资格条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6年8月15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所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本科以上(含本科)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户籍条件:不限。
(5)职业中专汽修、车工、数控铣床和中式烹饪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也可报名,但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技工证书;具有教师资格证(如暂没有教师资格证,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③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④户籍条件: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