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滨湖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年龄18—35周岁(1980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本科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限无锡生源(含江阴、宜兴)。
(2)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①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综合奖学金;②校级“三好生”; 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④校级“优秀毕业生”)。
(3)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4)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15届获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5)现在岗幼儿园教师(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除外):无锡市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任教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6)现在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除外):无锡市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教育行政部门、残联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部门任教满3年 (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符合上述(1)、(2)、(3)、(4)条件的,需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详见《2016年无锡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笔试合格证书。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1、非幼儿园教师岗位
考核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详见无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wuxi.gov.cn/)或无锡市滨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bhjy.net),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
岗位序号1-16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岗位序号17-2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查。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测试的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由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以说课和答辩为主,考核内容: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能力。
所有应聘者按应聘学科、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完成备课并进行说课和答辩。由专家组根据说课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两阶段测试结束后,将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按40%:60%的比例折算出总成绩,并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需求数1:1确定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根据第二阶段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确定最终入围人员。
2、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序号22-23)
考核分笔试、学前教育加试和面试测试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