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5名城区学校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参与监督,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磐安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6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简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30807580 @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初审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招聘考核
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原标题:磐安县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