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一中始建于1947年,是天津市第一所公立学校,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完全中学之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发展服务计划”联系中心,是天津市对外交流的窗口学校。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每一个学生的需求、发展创设优质环境,使之初步形成可持续成功与恒久幸福人生的重要品质”办学理念的指引下,在以著名教育家韦力为代表的几任校长的带领下,经过广大师生员工的努力,形成了平等、和谐、开放、包容的工作与学习环境,逐步形成了“朴实敬德,求真正义”的校风、“正己修德,谨研善教”的教风和“自理自学,勇争第一”的学风,形成了有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着眼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较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教育教学质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6年拟招聘教师4人,其中中学数学、生物、音乐、美术各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